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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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有序发展,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加强资金收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下称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各运营公司网上银行的管理。

第三条 网上银行管理基本原则: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

一、集中管理:网银开通须经统一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二、分级负责:开通网银业务的公司,对网银业务的正确操作承担责任,并负责日常网上银行的维护与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三、确保安全:采用硬件技术、业务分级授权的双重安全机制,保障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

四、讲求效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 网银的开通与首次使用

第四条 申请网银开通 一、网银开通审批工作流程

总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各运营公司申请开通网上银行,需由相应公司出纳提出申请,填写“网银开通申请表”(附表一)。申请需附实施方案,就开通网银支付的事由、网银业务范围、内部相关财务人员分工、安全防范措施等要素进行详细阐述。并经相应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股份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审批人应考虑开通网银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

二、网银开通工作流程

1、出纳负责填写并报送网银申报资料。

2、出纳完成网银开通手续后,填写“网银开通备案登记表”(附表二),并将《密码函》、USBKEY(网银盾)、“网银开通协议”(企业留存联)等所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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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呈报相应公司财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统一归档保管。子公司应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在总公司备案归档。

第五条 网银系统首次使用 一、网银系统首次安装

由出纳联系对应银行专业人员上门安装网银。禁止财务人员单人或外单位人员私自安装(详情参照对应银行操作手册)。

二、严格划分网银操作管理权限

网上银行开通后,总公司由财务负责人、下属全资子公司和运营公司由其财务主管按照不同的管理权限分别指定网银制单员和网银复核员,并分别移交USBKEY,管理员USBKEY由总公司财务副总或其指定人员保管。子公司和运营公司财务主管指定网银制单员和复核员时应得到总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

网银制单员、网银复核员必须严格保管好自己的USBKEY与密码,不得遗失,严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密码。

三、主管卡登录

首次使用网上银行,应先由主管卡登录进行新增操作员和设置转账流程设置。新增操作员时,注册企业制单员与复核员,设置他们的登录密码与交易密码,设置可操作的账号及操作权限。设置转账流程时,根据本企业的操作流程,设置转账交易的处理流程,即交易需经过哪些复核员复核。

主管卡首次登录时应更改初始密码。 四、更改初始密码

1、网银操作人员首次登录网银时,应更改初始密码。初始密码包括网银盾密码、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

2、操作人员必须牢记密码,避免再次登录时因密码错误影响正常操作。 第六条 增加网银账户

网银开通后,在同一开户银行下可无限制添加该开户银行不同支行的网银账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向准备添加网银账户的开户银行领取“网银信息申请表”。 (二)填写企业信息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三)出纳向银行确认网银信息添加成功(可以登录该银行网站查询添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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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网银账户按不同银行的操作规程办理。

第三章 网上银行的日常操作

第七条 网银操作人员在进行网银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其工作顺序为,先由网银制单员提交网银交易业务申请,再由网银复核员进行网银交易业务确认授权,各工作环节必须独立进行,严禁一人同时担任制单与复核工作。

第八条 客户银行账户信息管理 一、新增客户银行账户信息管理

付款申请人负责向网银制单员提供新客户的银行账户信息,并保证该客户银行账户信息的完整准确。网银制单员根据客户银行账户信息,登陆网银系统添加该客户的银行账户信息。

二、间隔三个月及以上客户账户信息管理

网银制单员向间隔三个月及以上的客户付款,需特别提请付款申请人确认该客户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登陆网银进行申请资金支付的操作。

三、客户银行账户登记数量限制

1、外部客户银行账户登记数量限制:仅允许保留1个银行账户信息,严禁出现2个及以上账户信息。

2、各子公司和运营公司银行账户登记数量限制:无。 第九条 网银制单员工作流程

一、确认“付款申请”审批手续完备,登陆企业网上银行。

二、查询银行账户余额,确认资金可足额支付。自网银系统里选择客户银行账户信息,与付款申请中的付款账户信息核对无误,输入正确的付款金额及用途,提请网银复核员授权支付该笔款项。

三、在网银支付成功后,网银制单员打印出付款成功指令的回单作为备查,同时根据需要向付款申请人提供一份。

四、出纳应每天登录网银系统查看资金收付是否异常。对每天拨付的款项进行逐笔查询并确认是否交易成功。如果有交易未成功或款项退回情况,应于第二天开始按规定程序重新支付。

第十条 网银复核员工作流程

一、确认“付款申请”审批手续完备,登陆企业网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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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付款申请”复核网银制单员提交的“转账复核或代发代扣”中的客户名称、开户行、账号、付款金额、用途。确认无误后,点击“复核通过”对话框,输入交易密码以及网银盾口令确认付款。如果该笔“转账复核或代发代扣”有误,则点击“复核不通过”对话框退回。

三、网银复核员必须对网上银行收支结算指令进行复核,查询网上银行收付记录,做到有效复核和监督。

第十一条 网银审批人员工作流程

一、对超过设置付款限额之上的付款申请,由网银主管卡持有人进行审批,最终防范资金风险。具体按不同银行的操作规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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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审批人员审批工作流程同网银复核员。

第十二条 网上银行的重新安装

在网银使用过程中,因故需重装网银系统,银行出纳必须向单位财务负责人请示,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事宜。银行出纳需建立相应网银安装日志,以便日后查询。

第四章 网银业务重复操作的审批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 网银操作过程中非正常业务的处理原则

采用网上银行方式进行结算操作,除建立二级复核机制外,还必须强调谨慎性原则。如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由于网络、系统或其他原因造成收支业务出现可疑指令,应当立即暂停操作,由出纳与网上银行的经办行进行咨询、确认,包括形成问题的原因、解决措施,需要时间等,切不可盲目再次操作,防止出现单笔业务重复支付的现象。通过与银行联系,并查询账户信息、网银支付流水、异常交易、电子回单等,确认业务确系未支付,且挂账待处理指令消除后,方可补制业务,再按正常业务工作流程处理。

第十四条 网银业务重复操作的审批管理权限

一、因网银系统故障或其他客观原因,付款提交不成功,并确认资金仍沉淀在本公司银行账户上。

网银制单员和网银复核员可以按照上文“第三章中第九条、第十条”具体工作流程重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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