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项目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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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跨省作业的单位(外省企业到本省作业),需要先在作业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异地爆破作业单位备案。操作方法:登录公安民爆系统,选择“单位管理”-“异地爆破作业单位备案”,填写好相关信息。

2) 合同备案。

进入网络服务平台,选择“项目管理”—“爆破作业合同备案”,填写相关信息(红色*号为必填项目),保存成功以后等待爆破作业地县级公安机关签收。

作业地县级公安机关登录公安民爆系统,选择“项目管理”,查询出对应的合同备案申请,签收即可。企业也可以直接去爆破作业地县级公安机关,通过系统中“项目管理”-“爆破作业合同备案”功能,直接在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3)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爆破作业项目录入)。

进入网络服务平台,选择“项目管理”—“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填写相关信息(红色*号为必填项目),保存成功以后等待爆破作业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作业地市级公安机关登录公安民爆系统,选择“项目管理”-“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查询”,查询出对应的项目申请,审批即可。企业也可以直接去作业地市级公安机关,通过“项目管理”-“爆破作业项目录入”功能,直接在公安机关进行录入。 4) 爆破作业项目的完工确认和异常终止。

项目申请被爆破作业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以后即可开始进行爆

破项目。可以点击系统中“项目管理”—“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查询”,查询到对应的项目,点击状态为“待确认”的项目,然后选择“异常中止”或者是“已完工”

选择“异常中止”表示项目由于特殊原因中断或者不能继续,“已完工”表示爆破项目已经完工。 5)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若项目正常结束(即在第四步选择了“已完工”),须在项目完工后十五天之内,登录网络服务平台,点击“项目管理”—“爆破作业项目备案”,填写相关信息(红色*号为必填项目)。保存成功即可。 如不方便使用民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也可在公安系统中直接进行备案操作,操作流程:选择“项目管理”-“爆破作业项目备案”,将对应的备案信息进行录入即可。 四、 注意事项。

1、申请项目须在项目开展前做申请操作,时间选择上不能有误差,不得先做项目再申请项目;

2、项目结束完工后须在十五天之内做项目备案;

3、对于异地爆破作业,须事先在作业地县级公安机关做异地爆破作业单位备案;

4、所有的项目备案均在该爆破单位核发爆破作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即单位所在地对应的公安机关。

5、未按期录入项目申请、项目备案信息的单位,系统不支持补录功能,过期将无法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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