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项目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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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项目备案流程

一、 系统功能法律法规依据。 1、 合同备案。

依据:《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 991-2012)5.2.3.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受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2、项目申请。

依据:《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 991-2012)5.1.2 申请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 a)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b)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c)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d)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e) 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3、项目备案。

依据:《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 991-2012)5.2.3.2 对由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

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 二、湖北省民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登陆地址。

互联网地址:http://219.140.161.86:9999/mbxtwlfwpt 三、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流程。 1、 本省爆破作业单位流程。 (1) 基本流程图。

项目备案 项目正常完工 项目由于特殊原因中止 项目申请 合同备案 登录网络服务平台

(2) 作业流程。 1) 合同备案。

进入网络服务平台,选择“项目管理”—“爆破作业合同备案”,

结束 填写相关信息(红色*号为必填项目),保存成功以后等待爆破作业地县级公安机关签收。

作业地县级公安机关登录公安民爆系统,选择“项目管理”,查询出对应的合同备案申请,签收即可。企业也可以直接去爆破作业地县级公安机关,通过系统中“项目管理”-“爆破作业合同备案”功能,直接在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2)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爆破作业项目录入)。

进入网络服务平台,选择“项目管理”—“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填写相关信息(红色*号为必填项目),保存成功以后等待爆破作业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作业地市级公安机关登录公安民爆系统,选择“项目管理”-“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查询”,查询出对应的项目申请,审批即可。企业也可以直接去作业地市级公安机关,通过“项目管理”-“爆破作业项目录入”功能,直接在公安机关进行录入。 3) 爆破作业项目的完工确认和异常终止。

项目申请被爆破作业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以后即可开始进行爆破项目。可以点击系统中“项目管理”—“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查询”,查询到对应的项目,点击状态为“待确认”的项目,然后选择“异常中止”或者是“已完工”

选择“异常中止”表示项目由于特殊原因中断或者不能继续,“已完工”表示爆破项目已经完工。 4)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若项目正常结束(即在第三步选择了“已完工”),须在项目完工后十五天之内,登录网络服务平台,点击“项目管理”—“爆破作业项目备案”,填写相关信息(红色*号为必填项目)。保存成功即可。 如不方便使用民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也可在公安系统中直接进行备案操作,操作流程:选择“项目管理”-“爆破作业项目备案”,将对应的备案信息进行录入即可。 2、 外省单位在本省爆破作业流程。 (1) 基本流程图。 项目正常完工 项目申请 项目由于特殊原因中止 项目备案 合同备案 登录网络服务平台 作业地县局做异地爆破备案

结束 (2) 作业流程。

1) 异地爆破作业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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