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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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基础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土方开挖前,应完成塔吊初始安装。

2、格构柱承台土方开挖1.5m左右,首先清除干净承台底部的垫层混凝土。 3、土方开挖2.6米,必须及时进行水平撑、斜撑及对角撑焊接, 具体连接做法见附图,格构柱水平撑、斜撑及对角撑未焊接之前严禁超挖。格构柱使用L140X10角钢连接, 采用三面围焊,具体连接做法见附图,焊接连接时要保证焊缝质量,同时严禁挖机靠近格构柱,以免碰伤格构柱,格构柱中间及周边0.5m范围土方采用人工对称开挖,格构柱周边机械挖土应分层均匀开挖,分层厚度不大于1.5m,不得单侧开挖。

4、在土方开挖至坑底时,格构柱连接构件与钻孔桩顶距离不大于50cm。开挖后凿除格构柱上的混凝土时,不得使用机械碰撞格构柱,使用风镐破碎混凝土时,风镐不得直接与格构柱接触。凿除完成后应立即施工下混凝土承台。

5、格构柱穿基础底板,在底部中间焊接一道止水钢板,做法见附图;在浇筑基础底板时,格构柱与连接构件浇筑在基础底板内,钢筋穿越格构柱时,需绕过相应格构柱,不得切割或损伤格构柱。

6、在塔吊使用阶段,定期(每月一次)检查格构柱焊缝的质量,有无松动,如出现问题停止塔吊使用,待修复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五节 下混凝土承台的施工

1、下混凝土承台4.0*4.0*0.4,C30砼,双层双向 Φ14@200。

2、承台混凝土完成后,在表面铺一道50mm聚苯板与基础底板隔离。

第六节 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要求

每一道工序,做好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要求每一位施工人员在掌握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有足够质量意识。认真执行质量自检、互检、交接验收制度,完善各个环节的隐蔽验收资料。指定施工员进行旁站。

一、灌注桩:

(1)灌注混凝土前,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规定,对已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进行检验。

(2)钢筋笼应严格按方案要求分节制作各项偏差应符合规范;主筋与箍筋、加强箍间,采用点焊连接;在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须≤50%;错开长度≥35d且不小于500mm;按规范要求控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50mm;笼间搭接单面焊缝长度为10d。

(3)在灌注水下砼时,应进行清孔,塔吊桩孔底沉渣≤50㎜。

(4)成桩桩位偏差的检查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规定执行。

(5)桩身灌注充盈系数应控制在大于1.15,桩身混凝土超灌高度为大于2.0米;桩身混凝土为C30,按规范留置试块。

(6)格构柱与桩主筋的焊接长度不小于1m、焊接质量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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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格构柱垂直度、四个面的平整度、标高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钢格构柱

(1)焊工经过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2)焊缝厚度符合方案要求,焊缝表面没有裂纹、焊瘤、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

(3)格构式钢柱及缀件的拼接误差符合方案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4)格构式钢柱的安装误差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柱端中心线对轴线的偏差 柱基准点标高 柱轴线垂直度 注:表中H为格构式钢柱的总长度

允许偏差(mm) 0~20 ±10 0.5H/100且≤35 检验方法 用垂直仪检查 用水准仪检查 用垂直仪检查 (5)挖土过程中按照方案做好水平连接、斜向连接、对角连接的检查验收工作。

(6)基础底板钢筋绑扎阶段,做好格构柱止水钢板焊接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承台检查验收

(1)格构柱锚入承台长度、承台钢筋、塔机基础节的预埋、支模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2)承台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3)承台结构的外观质量没有严重缺陷,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出现的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采用相关处理方案进行处理,重新验收合格后安装塔机。 (4) 预埋节顶部露出承台面必须保证在350mm,露出面的主弦杆与水平面垂直度不大于1/1000,地下节周围的混凝土充填率必须达到90%以上。

项目 标高 平面外形尺寸(长度、宽度、高度) 表面平整度 洞穴尺寸 预埋件 标高(顶部) 允许偏差(mm) ±20 ±20 10、L/1000 ±20 ±20 检验方法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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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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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钢尺检查 (5)承台的尺寸允许偏差符合下表规定:

注:表中L为矩形或十字形基础的长边。

(6)承台混凝土强度达到80%以上才可以安装塔吊。

第七章 施工安全措施

塔机安装、拆卸另行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第一节 塔吊施工安全措施

一、塔吊平面布置

本工程新建厂房地上12层,高度51米,现场安装塔吊为省建机的QTZ80(5910)臂长59米,厂区原有厂房1#楼2#楼在塔吊覆盖范围内,其中1#楼高度22.7米,2#楼20米。塔吊吊物时发生碰撞是一个较大的危险源。塔吊平面布置时,首先应避免塔吊大臂与厂区原有厂房碰撞的可能性。初装高度应高于原有厂房且要符合相关规范及文件的初装高度要求,即(塔吊设计允许独立高度+格构柱高度)*75%。管理过程中检查验收塔吊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要求,将方案落实到位切实避免大臂碰撞的可能性。第一道附墙高度计入地下室的钢格构柱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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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塔吊臂长、附墙高度布置

本工程实际大臂长度最大为59m,最终安装高度为57米,设置两道附墙,具体高度见下表。根据QTZ80(5910)使用说明书附墙安装要求:L1=20-31 m、L2=15-21m、L3=15-18 m、L4=12-15m,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在1m的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到附墙框安装在塔身标准标准节有横腹杆的位置。塔吊安装时大臂朝西,避免与施工电梯冲突。

三、塔吊作业管理

1、塔吊作业安全管理采取如下措施:

(1) 施工过程中塔吊的安全高差不得小于6m,最终高度按照方案要求。 (2) 塔吊的大臂回转时,吊钩必须高出原有厂房最高点,或小车收回到

安全距离,方可进行大臂旋转。塔司、指挥人员及监护人员都要精力集中,回转不得使用高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3) 塔司在做每一个动作之前都要先鸣笛。 2、塔吊指挥人员安全措施:

(1) 台塔吊配备专职指挥人员。指挥、监护哨、塔机司机均配备对讲机,

保持通线联络畅通。塔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复验,定期体格检查,并将上岗证及查验结果报项目技术安全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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