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xxxx商业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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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名称:杭州市xxxxxxxxxxx商业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估价委托人:xxxxxxxxxxxxxxxxxx

估价机构:xxxxx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xxxxxx、xxxxx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2010年5月25日

估价报告编号:xxxxx评(2010)字第9588号

致委托方函

xxxxx评(2010)字第9588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要求,对委托方权属位于杭州市xxxxxxxxxxxxxxxxxxxxx(建筑面积6223.85㎡、土地面积2075.7㎡)商业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估价目的是为金融机构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时点为2010年5月20日。

遵照国家有关房地产评估的规范,本公司评估人员早2010年5月20日至2010年5月25日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房地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市场法及收益法,对估价对象房地产进行了评估。经过评估人员科学周密、细致的测算,并结合估价经验,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确定估价对象的抵押价值为6915、94万元(单价11112元/㎡),大写金额为人民币陆仟玖佰壹拾伍万玖仟肆佰元整。报告使用期限2010年5月25日至2010年11月24日。特函告贵方。 此致!

备注:1、房地产抵押价值为假定未设定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2、本次估价设定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无抵押情况或原有的抵押情况已经注销,且无租赁限制状况下,估价师知悉的估价对象法定优先受偿款为0.

xxxxx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xxxxxx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与有关当事人也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xxxxx,xxxxx于2010年5月20日已对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的查勘仅限于估价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估价人员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也不承担对其它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进行勘查的责任。

6、没有人对笨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7、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得用作他途。未经本估价机构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内容均不得向委托方、报告使用者、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一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8、本评估报告由xxxxx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9、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完全责任。若因委托方提供情况和资料的虚假而造成结果的偏失由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0参加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员

xxxxxx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xxxxxxxxxx xxxxxx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xxxxxxxxxx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次估价的假设前提:

(1)估价对象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2)抵押贷款期间房地产价值保持一定的稳定。

(3)市场供应关系、市场结构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实质性改变。 (4)本次估价未对估价对象做建筑物基础和结构上的测量和实验,本次评估对象假设其无基础、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质量问题。 (5)假设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无抵押情况或原有的抵押情况已经注销,估价人员和知悉的估价对象法定优先受偿款为零,若存在未发现的法定优先受偿权,则房地产抵押价值应作相应调查。

(6)估价报告中估价对象其现状用途使用能够在未来合法使用年限内持续。 (7)估价对象至估价基准日未对外出租,无租约等限制。

(8)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状况与在完成查勘之日的状况一致。 2、估价中未考虑的因素及一些特殊处理 (1)估价结果是反映估价对象在本次估价目的下的市场价格参考。估价时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市场结构转变、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抵抗力等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也没有考虑估价对象将来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宜,以及特殊交易价格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亦会发生变化。 (2)估价结果未考虑估价对象及其房屋所有权人已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及经营决策失误或对市场运作失当对其价值的影响。 (3)估价对象建筑面积和土地建筑面积来源于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和土地使用证等复印件,若与实际情况不符,应据实调整评估价值。 3、本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1)本次评估报告仅适用于本估价报告所列明的估价目的,完整使用才有效,并仅供金融机构确定房地产价值参考,如果用于其他估价目的、引用其中的部分数据或非金融机构采用引起不当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2)本估价报告若须待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估价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复印件均无效。

(3)本估价报告若出现文字或数字因打印、校对及其他原因发生误差时,请委托方通知本估价机构更正,否则误差部分无效。

(4)本报告专为委托人所使用,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人和估价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5)本估价报告有效期为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半年内使用有效。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估价委托方

名称(或姓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 二、估价机构

名 称:xxxxx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xxxxxx

地 址:xx市xx路xx号xx中心xxx楼 资质等级:x级

证书编号:x房估证字(200x)xx号 电 话:xxxxxxx 三、估价目的

为金融机构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四、估价对象

1、估价对象权属状况

估价对象为位于杭州市xxxxxxxxxxx商业房地产。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号:杭房权证拱字第10826438号,房屋所有权人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建筑面积6223、85㎡,套内建筑面积5431、52㎡规划批建为商业。规划对象土地使用证号:杭拱国用(2010)第008100号,土地使用权人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土地使用权面积2075、7㎡,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终止日期为2047年8月1日。至估价时点估价对象权属清晰,无他项权利登记。 2、评估对象土地和房产状况 土地实物状况描述分析 估价对象名称 四至范围 土地使用权面积 用 途 形 状 地形地势 土壤地基 土地平整程度

杭州市xxxxxxxxxxx 北临萍水东路,南临规划绿地,西临塘中路,东临德泰御峰大厦 2075.7㎡ 商业服务业 梯形 平坦 较好 平整 基础设施完备程度 通水、通电、通路、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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