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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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示范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材节能

【发文字号】鲁建节科函[2015]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5.14 【实施日期】2015.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鲁建节科函[2015]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省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各市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2014年共计立项66个省级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截至今年3月底,已有18个项目完成验收,节能效果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明显,但仍有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迟缓,其中13个项目逾期未验收,现将项目进展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1 / 3

各市要加强调度督促,及时协调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快项目实施进

度。项目竣工并运行2个月后,要及时指导项目承担单位编写验收资料,填写《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项目验收申请表》,提出验收申请。

近期,省里将组织专家赴各市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调研。从今年7月起,将把示范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建筑节能月调度月通报内容,并列入对各市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季度公布项目进展情况和逾期未验收项目名单。对项目完成情况较差的地区,今后将减少或停止资金支持,不再受理示范项目申请。项目通过验收后,将根据实际改造内容、改造面积等核定下达后续奖补资金。 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市要按照《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13]21号)规定,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认真执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BJ/T14-071-2010等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注重总结分析节能改造项目在节能、节水等方面的成效,以及在技术创新、改造模式、资金筹措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要协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附件:1.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进度表 2.逾期未验收项目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4日

附件1 2 / 3

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进度表

(2011-2014年度) 单位:个 地区 济南 淄博 枣庄 东营 烟台 立项数 7 3 2 4 6< 1 已验收 3 3 1 2 已完工 3 1 1 正施工 1 未开工 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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