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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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的印章。关某问宋某:“为什么罚我?”宋某说:“你超载。”关某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某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什么?”关某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宋某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20元。”

问题:

本案中,宋某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三) 某电子公司违法经营,某市某区工商分局决定由工作人员王阿根、钱三毛负责调查处理。王阿根和钱三毛在调查取证确定该公司违法事实后,预备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工商局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听证,3日后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某区工商分局于5日后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公司参加了听证会。会上,公司代表提出本案涉及商业秘密,要求不公开进行,主持人王阿根不予理睬。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王阿根当场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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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的处罚决定,并向电子公司收取了50元的听证费用。

问题:

试分析从程序上看,工商局的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

(四)2004年初,某市农民宋某通过承包方式取得2.5亩农田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他并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是经村委同意建了六间平房开饭店,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了停车场。工程尚未完工便被该市某区某镇政府发现,镇政府经调查取证,确认宋某所建房屋系违章建筑,于2004年3月15日送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0日,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宋某建造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并决定罚款5000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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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

(1) 宋某行为是否违法? ( ) A、不违法 B、违法 C、难以说清楚 D、不知道

(2)镇政府处罚是否合法?( ) A、违法 B、不违法 C、难以说清楚 D、不知道

(2) 请说明你第(2)个问题回答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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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李某到山林中捉野兔,被某县林业局所设立的护林防火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截住,工作人员发现其无证入山,对其罚款10元。李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

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是( )。

A、县政府 B、县林业局 C、护林防火站 D、李某

2、本案中的行政相对方是( )。 A、县政府 B、县林业局 C、护林防火站 D、李某

3、本案中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县政府 B、县林业局 C、护林防火站 D、李某

4、本案中护林防火检查站属于派出机关吗?它行使的行政职权的性质是什么?

(六) 2003年3月20日,某市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为由,将孙某、蔡某夫妇家的一台54厘米彩色电视机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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