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系主任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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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研究学生学习情况和对课程的意见,研究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措施和方案等。动员组织本系教师积极主持或参与各类规划(统编)教材的编写。组织安排实施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工作。

第四条 主持负责本系的科研工作。积极开展以系为单位的对内或面向全院的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推进与兄弟院校相应系科和地方政府、企业的学术交流合作。切实加强本系成员教风、学风建设,开展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精神教育,组织本系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推进科研创新学术团队建设,不断提高全系成员的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

第五条 主持负责本系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本系教学科研需要和师资队伍现状,提出人才培养、引进、晋升、晋级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本系成员对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并向学院提出参加面试考核的建议名单。

第六条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准确、负责地向本系教师通报学院的有关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协助学院积极做好本系成员的思想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注意倾听收集整理本系成员关于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分工联系院领导汇报。

第七条 协助学院积极做好重要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动员并组织本系成员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种公益活动。协助学院做好教学工作量核实、科研年报、校园综合治理、实验室安全、固定资产管理以及相关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八条 协助学院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二、经费使用

第九条 为保证各系工作的正常开展,学院将系科专项活动经费(暂定5000元/年/系)列入当年财务预算。经费主要用于系科的教学、科研及相关活动,系主任要在当年底或次年初向系科教师通报经费使用情况。经费使用实行报批制,票据经院综合办公室具体经办财务工作的人员初核、登记及分管行政工作的院长审核后,送分管财务的院长签批。

第十条 是否追加活动经费,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视学院财力及各系活动开展和效果研究确定。 三、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考核采用述职与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每年考核一次。

第十二条 系主任在年终教职工考核会议上报告履职及系科建设情况,与会人员根据述职内容及了解情况,对系主任进行民主测评,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测评结果研究确定考核等级,其中民主测评、院党政联席会议各占5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系主任的工作量补贴分别按150%(优秀)、130%(良好)、100%(称职)和50%(不称职)计算核发。学院给予等级优秀人员一定精神奖励,并对等级不称职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教育,若仍工作不力则予以解聘。 四、附则

第十三条 各系要对相关活动作详实记载,以备学院抽查或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行政负责解释,学院会根据执行情况和发展需要,对本办法作相应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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