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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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1 外电线路防护

4.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4.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

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4.1.5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6 当达不到本规定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4.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4.1.7 当本规范第4.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

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为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4.1.8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根据《电子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为1.0米,1千伏至10千伏为1.5米,35千伏为3.0米,66千伏至110千伏为4.0米,154千伏至220千伏为5.0米,330千伏为6.0米,500千伏为8.5米。

那垂直是多少?如果有超过4米的车经常出没的地方 最佳答案高压线分导线和绝缘导线之分。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低压线路(380V)通过居民区不小于6米,低压线路(380V)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5米;

中压线路(6-10KV)通过居民区不小于6.5米,中压线路

(6-10KV)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5.5米;

35~110KV线路通过居民区不小于7米,35~110KV线路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6米,35~110KV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不小于5米;

154~220KV线路通过居民区不小于7.5米,35~110KV线路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6.5米,35~110KV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不小于5.5米;

330KV线路通过居民区不小于8.5米,35~110KV线路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7.5米,35~110KV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不小于6.5米。

关于高压线距民居建筑的安全距离,中国没有明确的距离规定,但是有一个相关的可以换算的标准:民居建筑所处位置的磁感应强度<100微特斯拉,就满足建设标准。经过测算:

1kV以下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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