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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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复习参考资料

1、土地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土地法学概念

土地法学是研究调整、控制人与土地相互作用变换过程中,要求符合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原则,优化土地环境,满足土地利用,增进国地安全,实现土地社会价值最优化和资源配置最优化所需要的,理想上最有效力的土地法律制度的学科。 3、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

土地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人们在对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土地为要素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主体对土地的拥有、利用管理和保护活动过程中,根据土地法律规范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土地法律关系的分类

按照土地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划分为: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土地规划利用与保护法律关系、土地征用法律关系、土地管理法律关系和土地税收法律关系等。

5、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都需要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重要任务有两个: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6、土地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

我国对土地法律关系进行保护主体,主要指以下机构:1.各级土地管理机关;2.乡级人民政府;3.司法机关。 7、土地登记的概念

土地登记,是国家为了确认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与性质,能够使人们了解其权属和状况及其变化,由于法定的土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将土地权属、用途、面积、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簿册的一种法律行为。 8、我国土地登记的分类

(1)按照登记的有关事项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2)按照被登记的权属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土地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 9、土地所有权的涵义

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0、国家土地所有权取得方式

主要有承继、没收、征收、依宪法的规定直接取得和征用五种。 11、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派生的一项相对独立的财产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依约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法定的权利。它是土地使用权制度在法律上体现,是我国现代土地制度中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制度。 12、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1)划拨;(2)出让;(2)租赁;(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土地使用权入股;(4)审批;(5)审批加合同;(6)承包。 13、土地使用权的共有种类

(1)按份共有:两以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份额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利益和承担其义务的共有。

(2)共同共有: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土地使用权指向的土地不按份额享有使用权。 14、土地使用权相邻关系的含义

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使用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相毗邻的双方应当给予对方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处理的基本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15、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依法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通过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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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 17、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规划指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计划和安排,是依照区域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征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技术措施。 18、《城市规划法》经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0年4月1日开始实施。

19、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任务书。 20、土地征用和征收的异同(P79)? 21、土地征用的特征:

(1)征用土地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特定性;(2)征用土地行为的强制性;(3)征用土地行为的补偿性;(4)征用土地的公共目的性;(5)征用土地行为的公开性。 22、土地征用的审批权限 (1)经国务院批准方可征用的土地: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超过35hm2的耕地;超过70hm2的其他土地。(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征用的土地。 23、征用土地的补偿

(1)土地补偿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为补偿被征用土地单位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2)安置补偿费:国有征用土地时,为安置被征地单位的生产、生活而向其支付的款项;(3)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4)安置剩余劳动力;(5)土地补偿费的处理。 24、土地开发的概念、土地整理的概念、土地复垦的概念 土地开发:是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化科学技术和经济手段,来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者提高对土地的利用深度所进行的活动。 土地整理:是指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的利用而实施的各项土地建设工程及其土地产权调整的总称。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25、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26、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土地整理是指对土地利用不充分的土地整治,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 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增加土地的可利用面积; 土地复垦是对已破坏的土地采取措施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

相同点:三者都是增加耕地面积的有效手段,也是改善生态环境,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主要措施。 不同点:(1)三者的基本出发点不同:土地整理兼顾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动态统一。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则是针对土地资源利用中某一效益单个目标的实现。(2)三者的内容属性不同。 27、构筑物的概念

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堤坝、水塔、栈桥、蓄水池等。

2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原则

①土地用途管制;②切实保护耕地;③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④保障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9、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0、临时用地的概念和特点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或地质勘察勘测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建设临时用地具有以下特点:

(1)它是基于国家建设临时需要而使用土地的;(2)临时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3)临时用地的期限较短;(4)临时用地终止使用或使用期满的,用地单位应当恢复土地原状并及时归还。

3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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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现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土地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32、划拨的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土地市场 3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协议方式;招标方式;拍卖方式

34、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关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出让是实现土地使用要与土地所有权遥分离、创设土地使用权财产权法律地位的惟一途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惟一可能,即是土地使用权是否是经出让取得的。从土地使用权本质属性看,无论是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还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都是财产权----受民法保护的物权。而且出让转让完成后形成的法律关系都是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但从法律确定和法律约定上,二者则有一定的区别: (1)出让与转让的法律行为后果不同; (2)出让与转让行为的法律关系不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与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构成及反映的关系不同。 3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原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租并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出租土地使用权必须在法律上是可以转移的。

(6)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必须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以保证不影响土地的交付使用。

36、土地抵押权的实现条件主要有:(1)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不履行债务的;(2)抵押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3)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清偿债务的;(4)抵押人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消而又不清偿债务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37、土地用途管制的涵义

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确定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38、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

(1)统一管理和分级管制的原则;(2)保护耕地的原则;(3)因地制宜原则;(4)动态平衡原则;(5)公众参与原则;(6)可操作性原则 39、土地用途分区体系构建

一级3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11类 40、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内涵

耕地总量是耕地面积总数、耕地质量和耕地产量水平总和。平衡是指耕地总量的总体平衡、区域平衡、质量平衡和时间平衡。

41、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确定:1988年在湖北荆洲试点,1994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第一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标志着我国正式确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2、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范围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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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则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43、林业用地的概念

林业用地,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44、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45、地租、地税、地费的区别

(1)就本质而言,税收是一种法律关系,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取得的一部分国民收入;地租是一种租赁关系,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表现;地费是对行政服务的一种补偿,是社会管理服务及公共事业而收取的管理费用。(2)就特点来看,税收的征收是国家以政权身份用法律形式颁布税收制度的法令,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地租的产生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因而具有垄断性,不是一种强制关系,是一种等价的经济关系。地费是政府行政服务的补偿,是一种自愿、松散的形式出现的,反映的是等价的服务关系。 (3)就三者存在的范畴看,地税存在于法律关系中,来源于土地资产的总价值;地租是一种经济关系的反映,是产权明晰化的结果,来源于土地收益;地费则来自行政服务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收益。 46、土地法律责任的概念:土地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责任。 47、要式法律行为:在特殊情况下,立法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会对法律行为的表达方式作具体规定。

48、土地法律关系:1分类:土地民事法律关系;土地行政管理法律关系。2主体:平等民事主体;行政管理者;行政相对人。3客体:土地4内容:权利义务。5调整方法:民事调整方法;行政调整方法。

49、集体土地流转包括转包、出租、入股、出让和征用等。

50、土地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附:案例分析 (一)某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投资80万元建一分厂,向某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用地 2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有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属于A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非耕地)2亩。为保证按时使用土地,工厂与A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合同规定A村向工厂出让土地2亩,土地所有权出让金30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有关合同的其他内容均参照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合同写明。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该工厂用地70年是否合法?为什么?(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工厂应该怎样取得土地使用权? 答:(1)无效。因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必须先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土地所有权的出让方只能是代表政府的土地管理局,本例中由A村直接向工厂出让土地使用权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2)不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工业用地最高年限为50年。(3)该工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方式应该是:由人民政府依法定权限批准征用A村的土地,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工厂,由土地管理局代表政府与工厂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厂依合同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争议案例分析(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团结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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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某县甲村李××1996年以认祖业为由去乙村抢占空闲地0.4亩,建房三间。县土管局查明:李××全家于1977年由乙村迁到甲村,其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全由甲村发放。1996年李××以认祖业为由去乙村抢占空闲地建房,乡、村干部劝阻无效,其行为给乙村土地管理造成混乱。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1)请说明本案例中土地争议的性质。(2)结合案例事实和新建县土地管理局的调查结果,试对本案做出处理决定,并简述法律依据。(3)问题?答:(1)土地使用权纠纷,违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①非法占用土地,应恢复土地原貌,并处以罚款;②破坏了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干扰合法的土地行政,应对当事人教育,视态度再追究责任。(3)①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②农村宅基地必须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③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案例2:1998年,某县某村村民王××以建房为由申请批准0.38亩宅基地,随后王××与本乡砖瓦厂签订买土合同,在实施过程中被乡政府发现,即派人去制止。王××不听劝阻,继续毁田买土,挖毁田地3.3亩,从中获利3000元。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请说明本案例中土地争议的性质。(2)结合案例事实,试对本案例做出处理决定。(3)简述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耕地保护的积极意义。

答:(1)土地使用权纠纷,违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①合同非法,双方处以罚款;②没收非法所的,土地复原;③对当事人教育,视态度再追究责任。(3)①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②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③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案例3:2002年某村委会以建办公楼为由,不经村民会议决定,仅向其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将属于本村集体的荒山拍卖筹款,导致本村村民不满并上访告发。县土管局接受上访并进行处理,认为可以拍卖荒山筹款,但必须对村民进行补偿。村民不服,提请土地行政复议。 (1)请说明本案例中土地争议的性质。(2)结合案例事实,试代表土地行政复议机关,对本案例做出处理决定。(3)谈谈你自己对农村土地行政管理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的认识。 答:(1)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非法流转;(2)①拍卖合同非法,镇政府、村委会将依法予以处罚;②没收非法所的,土地复原,依然归集体所有;③对当事人教育,视态度再追究责任。(3)①合法的土地流转受法律保护,不合法的应当纠正;②土地管理体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不得违反;③保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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