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操作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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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权委托书三分,法院一份,委托人一份,承办律师存档一份 2、事务所出具所函,呈送受理案件的法院 3、与委托人确定司法文书和办案材料的送达地址

4、双方主体身份材料,一般要求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开庭时要带原件) 5、户籍相关资料或经常居住地资料 6、子女的身份证明

7、起诉状(与当事人沟通诉讼请求)

8、立案所需的诉讼费用或其他财产保全费用,担保费用是否已准备

9、确立立案时是否有必要提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以及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是否完成 10、有必要为了争取子女抚养是的财产证明 11、房屋的产权证及房屋市价的评估证明

12、其他要求分割财产相关证据材料如财产发票,银行存单,股票账户,债务的相关材料

律师在立案前,应首先检查以下工作是否完成: 1、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情况是否已落实 2、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据收集工作是否完成 3、证实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是否收集完成 4、过错的认定及证据收集工作是否收集完成

5、是否有必要提起财产保全工作以及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是否完成 6、立案所需材料是否准备齐全,起诉状是否由委托人已亲自签署

7、共同财产清单,当事人各方婚前财产清单是否制订

8、离婚诉讼策略方案是否制订

9、确定管辖法院立案时间,立案需带材料,法院内部立案表格是否已了解 10、立案所需的诉讼费用是否已准备 11、其他应准备的工作是否完成

12、律师在立案时向法院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可以制订证据目录,注明证据名称,证实内容等 13、立案之后,律师应将代缴的诉讼费单据原件交委托人保管,同时保留复印件

1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者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国内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视为送达;

15、律师立案后,除法院立即排期开庭,指定审判人员名单的,可在立案的三日内,询问相关法院民庭内勤,查询立案案件的受理法官,并与法官联系,询问开庭时间,避免开庭冲突

16、在开庭前一天,可再次与当事人联系提醒,并提醒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明和证据原件

17、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18、发现委托人离婚后生活困难,可见于委托人请求对方经济帮助(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19、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律师发现当事人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建议当事人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1)立案前,对于委托人未主动提出的诉讼请求,而法律明确给予保护的权利,如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多分财

产请求,家务补偿请求,生活困难帮助请求等,律师可主动告知委托人,帮助其明确立案诉讼请求 (2)律师在立案时,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时,应当告知委托人以下法律规定:

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律师作为离婚案件中被告的代理人,同样也应当告知委托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律规定;

(3)立案的案由,律师可以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在2008年2月4日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确定

(4)律师单独办理立案手续的,立案后,应尽快告知委托人,并注意将案件受理通知书,应知书,交费票据原件,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向委托人转交

(5)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在接到委托人转交的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及举证通知书后,可首先分析案件的受理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并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后决定是否提起管辖权异议

(6)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还应当审查原告是否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是否属于离婚诉讼限制期间,若发现有关情况,应告知当事人,并作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的答辩意见;

(7)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应及时向委托人详细了解案情,明确被告的答辩意见,并整理出书面的答辩状,经与委托人沟通后由其签字确认

(8)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应根据案情需要积极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准备清单及证据原件,复印件,涉及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9)若在立案后开庭前,发现被告下落不明的,如委托人坚持继续离婚诉讼,代理律师应及时与法院承办法官联系,并尽快进行公告送达

(10)若离婚的诉讼委托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律师应及时与其法定代理人联系,并告知法定代理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

(11)离婚诉讼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2)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

一审诉讼程序

律师在开庭之前,可检查以下几项工作

(1)核实开庭的时间,地点,审判人员组成等信息,并再次确认是否已告知委托人

(2)开庭之前,应对委托人说明庭审程序,每个环节的目的,确定委托人与律师如何分工,配合,说明法官可能询问委托人的问题

(3)在开庭前,律师可以再次与委托人联系,并确认委托人本来是否亲自出庭,委托人亲自出庭的,提醒委托人携带身份证明,按证据清单排列的证据原件

(4)再次检查卷宗材料是否完整,是否遗漏,各种文件是否复印齐备

(5)是否已准备好证据目录清单,原件及复印件,是否已按清单顺序装订整理,证据是否已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人是否已安排妥当

(6)若有委托人的亲友旁听,应提示携带身份证明,提前告知旁听规则,对于婚姻案件,律师还要告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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