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工程工程综合定额(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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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工程综合定额(2006)说明

A.1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1.1 土方

1.1.1 土壤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1.2 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内的挖、填、运、找平。

1.1.3 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人工挖土方时如地表水需要排除时,另行计算。

1.1.4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1.1.5 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 1.1.6 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1.1.7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

1.1.8 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1 挖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5%计,人工挖土方5%计算。 2 非地下室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3%计,人工挖土方7%计算。

1.1.9 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机械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1.10 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

1.1.11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1.12 人工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计算(1+0.3+0.18)。 1.2 石方

1.2.1 岩石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2.2 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

1.2.3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1.2.4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1.3 运输

1.3.1 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系数 5~10 1.75 15以内 2 20以内 2.25 25以内 2.5 1.3.2 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1.3.3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3.4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3.5 凿桩头运输套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1.3.6 淤泥、流砂开挖后必须立即清运的,按第二章泥浆运输子目的70%计算。

1.3.7 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4 盖挖法(逆作法)

盖挖法是指先施工地下室某层楼板结构,然后在该楼板结构以下开挖土方的施工方法。 1.4.1 人工开挖全部土方时,按人工挖土方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8。

1.4.2 机械开挖土方为主,人工开挖土方为辅时,人工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6;机械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1.4.3 机械挖土方,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机械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93%计算,人工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7%计算。

1.4.4 以上系数未考虑洞内、暗室施工、土方的垂直提土运输、水平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1.1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1.1.2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1.1.3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1.1.4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1.1.5 其他有关资料。 1.2 土方工程 1.2.1 平整场地:

1.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1.2.2 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2.3 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1.2.4 基础土方,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1.2.5 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2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以内的为基坑;

2

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1.2.6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1.2.7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8 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1.2.9 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工日/lOOm 32m 4.72 4m 14.96 6m 22.24 1.2.10 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工日/100m 32m 2.50 4m 7.92 6m 8m 10m 12m 14m 16m 18m 11.77 15.62 19.48 23.33 27.18 31.03 34.88 1.2.11 截(凿)桩头:

1. 人工凿桩头在编制预算时(设计图纸有特殊要求除外),其长度从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乘1.2计算。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

2. 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按桩头个数计算。

1.2.12 管沟土方以管井(包管沟)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至沟底或垫层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1.3 石方工程

1.3.1 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1.3.2 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3.3 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 1.4 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

1.4.1 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

1.4.2 挖淤泥、流砂层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1.4.3 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体积计算。 1.5 土(石)方回填工程

1.5.1 土石方回填按以下规定以体积计算:

1.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 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 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 管沟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余土或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1.6 土(石)方运输工程

1.6.1 推土机推土堆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1.6.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1.6.3 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 ,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1.6.4 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7 其他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1.7.1 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下表计算。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1.30 0.87 1.08 0.77 1.00 0.67 0.83

1.15 0.93 1.49 1.20 1.00 0.81 1.24 1.00 1.7.2 桩间土方以图示外形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1.8 盖挖法(逆作法)

盖挖法挖土方,按室内实际净面积乘以挖土方深度以体积计算。

A.2 桩基础工程

说 明

2.0.1 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包括打预制混凝土桩、打拔钢板桩、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钻 (冲)孔桩、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锚杆、地下连续墙等,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和性能均包括在定额内。

2.0.2 本定额打、压桩未包括接桩,打、压桩接桩按相应子目计算。

2.0.3 经建设单位审定的施工方案,单位工程内出现送桩和打桩的应分别计算,送桩按相应打、压桩定额子

目工日及机械台班乘系数1.2计算:

2.0.4 打试验桩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2.0.5 单位工程打、压 (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打、压(灌)桩相应定额子

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 目 钢筋混凝土方桩 钢筋混凝土管桩 钢板桩 灌注混凝土土桩、砂、砂石桩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100m 800m 30t 60m 332.0.6 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2.0.7 现场预制方桩:

1 扣除方桩相应子目的消耗量,按含量套预制方桩制作子目,其他不变。 2 方桩运输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子目计算。 3 方桩运输仅适用于承包方在预制加工场制作运至施工现场。 4 方桩接桩钢材用量不同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2.0.8 人工挖孔桩护壁混凝土已包括规范规定凸出土面的20cm高度。

2.0.9 打钢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和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含量按1.2扩散系数考虑,实际出槽量

3

(以实际配合比,容重按2400kg/ m计算)不同时,可调整。

2.0.10 管桩桩芯填混凝土,按相应子目计算。 2.0.11 灌注桩

1 在原位打扩大桩时,人工费按85%,机械费按50%计算。

2 打灌注混凝土桩至地面部分(包括地下室)采用砂石代替混凝土量其材料按实计算。 3 如在支架打桩,人工及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4 活页桩尖铁件摊销每立方米混凝土1.5kg。 5 混凝土桩尖施工损耗按1%计算。

2.0.12 钻(冲)孔桩,如果工艺完全为冲孔,换算桩机台班价格,其他不变。

2.0.13 钻(冲)孔桩、地下连续墙、锚杆入岩增加费,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

中风化岩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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