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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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

组 长:总监理工程师 宋海彬 副组长:副总监理工程师 赵孝忠

成 员:土建监理工程师 赵孝忠 安全监理工程师 张稼勇

送出线路监理工程师 张稼勇 电气监理工程师 王宪武 见证员 蒋 威

文档员 高旭泽 5.1.2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部署与检查工程各阶段的强制性条文检查情况,协调与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根据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实施计划,组织阶段性检查。 3)参与建设单位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组织的阶段性检查。 4)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 5)建立强条实施台帐。 5.2、培训计划 序培训项目 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1 条文实施计划》监理项目部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 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安装部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 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土建部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6 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电气部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0 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电气部分,建筑部分 6、监理审查的文件资料

6.1各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及保证体系;

培训人 宋海彬 培训时间 2017年03月 培训对象 备 注 监理项目部全体专业 监理工程师 玩宪武 赵孝忠 安装施工单位的项目 2017年03月 经理、技术员、质检员 土建二个施工单位的 2017年03月 项目经理、技术员 电气施工单位的项目 2017年03月 经理、送出线路,技术员、安全员 2017年03月 各单位内业员 张稼勇 高旭泽 6.2 报验资料的强制性条文有关内容; 7.监理控制措施 7.1事前预控

7.1.1根据工程概况,列出本工程各专业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工程项目清单,编制《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7.1.2参与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强制性条文是否齐全。严格审查施工工序及施工方法,严禁出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做法出现。 7.1.3项目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强制性条文实施及验收计划》,其内容应包括编制目的及使用范围、编制依据、执行计划、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验收措施等,内容具体、详尽、全面,可操作性强。

7.1.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及培训工作,检查培训记录。

7.1.5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做到全员交底。特别是涉及到强制性条文的施工工序及部位,所有施工人员应清楚、牢记。 7.2事中检查

7.2.1掌握各专业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强制性条文条款。

7.2.2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情况,加强每日的巡视检查,对重要部位进行重点控制,组织工程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对照《强制性条文》内容,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7.2.3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行为,在现场发现有重大质量隐患或危及工程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向施工方下达口头停工通知,并向总监汇报,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

7.2.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验收时,对照《强制性条文》内容,对现场验收专业涉及到强制性条文条款的工程或部位逐条进行检查验收,填写强条检查记录,留有监理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人员对重要作业项目进行全程监控,监理做好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 7.3事后验收

7.3.1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专业强制性条文统计工作,统计数据应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查,施工单位应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准确。

7.3.2严格审查焊接专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资料所涉及到的强制性条文条款明确情况。 8 、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8.1、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要求

8.1.1、在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中必须体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1

年版(电力工程部分)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在作业指导书编制中,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要求细化到作业程序中。

8.1.2、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在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时,并同步对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交底。

8.1.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核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时,应对文中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款及其正确性进行审核。

8.1.4、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作业;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和施工过程管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作业指导书;在过程检查和工序验收时应检查相关强制性条文是否已实施、执行,严禁出现与强制性条文相违背的现象。

8.2、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方式和时间。

8.2.1、对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2.2、专项检查:经常性的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8.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检查的内容

8.3.1、检查施工单位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施工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8.3.2、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8.4、检查记录

工程现场强条执行情况检查表(附表)。 8.5、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检查单位出具《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由检查单位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实现闭环管理。 9、附表

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专业安装及验收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执行标准 序 号 检 验 项 目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分部工程名称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结果 施工单位:(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章)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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