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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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荆州古城保护规划

7-1 根据保护荆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原则,对荆州古城(古城墙范围内)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通过对现状土地使用的合理调整,以达到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从而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同时又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发展文化观光旅游,为荆州名城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

7-2 在城市发展方向上控制荆州城以北的发展,将城北地区划为名城整体环境控制区。城北的马山、川店、八岭、纪南等集镇,应严格控制对水体、大气产生危害的建设项目,以保持其良好的生态环境。

7-3 荆州古城内,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疏散古城内居住人口,使古城居住人口控制在5.5万人以内。老街区改建,应成片考虑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空间环境、限制小块建设和见缝插针。为疏散古城内的人口,应加大城南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7-4 土城、砖城和护城河外沿为荆州古城文物保护范围,必须按 《文物保护法》依法严加保护。护城河是古城特色之所在,应保护好现有水域面积,严禁填埋。为保护古城生态环境,将田园、绿地、水系等绿色空间楔入城区,继承和发扬古城空间格局和空间形态特色,治理、疏浚护城河、荆沙河,保护好古城水域空间。

7-5 调整古城区的工业用地和教育办公用地,并利用现有的水系增加绿化面积,改善古城区的环境质量。古城内的三监狱、粮食加工厂、钢窗厂、太晖观北侧的农药厂、大北门外的火葬场、张家山旁的砖瓦厂等,应限期搬迁。同时调整古城内行政办公用地,增加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恢复和开辟具有传统地方特色的文化休息场所。

7-6 确定对荆州古城保护实行整体保护,根据古城区现状的实际情况,采取分级分片的保护方式。重点保护“一环、二片、五点”。一环即明代城垣和护城河;二片指三义街、得胜街二块历史地段;五点是指古城范围内的开元观、玄妙观、铁女寺、文庙以及关帝庙。 7-7 对荆州城进行局部整治,结合古城墙的保护,确定古城墙向内延伸100米左右为重点整治带,整治形成一条环城风貌带,以此体现荆州古城风貌。

7-8 重点保护区内为非建设地带;重点协调区内建筑高度控制3层以下,总高度为9米;一般协调区内综合考虑改造开发效益和古城空间尺度的要求,建筑物最大高度控制在5层以下,总高度为15米。

7-9 城内重点协调区内,建筑高度分三级控制:距重点保护区50米以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层,高度小于3米;距重点保护区50~75米,建筑高度控制在2层,高度小于6米;距重点保护区75米以外,建筑高度控制在3层,高度小于3米。 7-10 分别选择和确定各视廊的视点、视高(视点相对地面的高度)、视向、视域和被视区域,最终确定3个通视区。太晖观——西门——开元观——三国公园——大北门;大北门——玄妙观——小北门——明月楼——东门——雄楚楼;关帝庙——南门——仲宣楼——画扇峰——东门。

第八章 历史街区整治规划

8-1 历史街区本着全面规划、重点保护,局部修复的原则,对荆州区内的三义街、得胜街,沙市区内的胜利街、中山路等历史街区进行保护。对能够体现历史发展文

脉的南门街、托塔坊、民主街、居正街等进行改建,并组织步行购物街区。

8-2 三义街、得胜街历史文化街区位于荆州古城老大北门内,北抵北环路, 南接荆门路,全长680米,东西两侧保护地带宽度各约100米,保护范围占地面积11.78公顷,其中水面约1.13公顷。

8-3 三义街风貌整治区占地面积3.85公顷,对保留民居进行维护、加固、修葺,使其保持原有风貌。除保留的民居外,对可改建的建筑拆除后,按原风格式样新建。规划三义街为传统步行商业街,街道两侧建筑为前店后宅,结合荆州古城大北门旅游点,以经营旅游纪念品,传统风味小吃等旅游服务项目为主。风貌协调区占地2.4公顷,规划为2至3层居住用地,建筑风格要求与临街建筑相协调,绿地率大于25%。控制建筑地带为保护地带的东西两侧,占地面积5.87公顷。西侧为三国公园的北湖,规划保留水面,严格控制填湖建设。东侧控制宽度为65米,建筑限高9米。

8-4 得胜街风貌整治恢复区占地面积1.87公顷,对有保留价值的民居进行维修、加固,使其修旧如故;对有改造价值的建筑予以整理、拆除过密部分和违章搭建部分,按传统方式改进其外观,对内部进行改造,增加厨卫设施,以满足现代生活需要。规划得胜街为传统步行商业街,街道两侧建筑为前店后宅,结合环城旅游特点,经营旅游纪念品,传统风味小吃等旅游服务项目。风貌协调区在风貌整治区外围,占地3.76公顷。要求该区在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材质与传统风貌区相协调,建筑高度以二层为主,局部三层,绿地率大于25%。街区东西两侧各6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按三级建设控制地带要求控制。

8-5 对沙市区胜利街历史街区进行抢救性保护。对中山路近代商业风貌街保护好整体连续性。风貌保护应按建筑物不同的历史价值,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重要的建筑内外尽量维持或恢复原状,危房要加固,破坏的部分应予以修复;一般性建筑只强调其外观的保护,内部允许改造,加上现代化设施,适应多种使用功能;少数价值不大的建筑,应允许拆除改建,但改建的艺术风格与整个街道应协调,要倍加小心。

第九章 重点文物建筑环境整治规划

9-1 对荆州古城内历史建筑的环境整治规划,应尽可能地利用现存的建筑,拆除其周围没有维护价值的建筑或构筑物,兴建一些与原有建筑协调的新建筑,并敷设铺地,增加绿化,设置小品设施,以改善古城历史环境。宗教建筑最好能够恢复原有的使用功能,以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为广大的宗教信仰者提供活动场所

9-2 太晖观环境整治规划范围南到太湖港,北至观后水塘,东至排灌渠、西到将台中学、湘献王墓,面积3.6公顷。太晖观环境整治详细规划分三期实施,第一期搬迁拆除观前居民区,由山门到西环路,建筑面积约12530平方米;二期整治工程,占地面积4940平方米,搬迁聋哑学校,建文物陈列室,接待室等;三期整治工程,搬迁将台中学。

9-3 玄妙观整治规划范围南至荆北路,北抵内环路,东至通道,西至文物局机关用地和盆景园,面积2.1公顷。在整治规划中,拆除观内东侧的全部临时建筑及西侧对玄妙观景观有较大影响的旧建筑物,恢复建筑群体的空间布局和视觉完整。对于西侧的围墙也考虑拆除,同时将盆景园的水系与玄妙观现有水面融为一体,道观、景

园相映成趣。

9-4 开元观整治规划将开元观连同博物馆统一考虑,并将开元观本身看作是博物馆的一件珍贵文物。在观的东侧和北侧各设置一个入口与博物馆相通,可根据需要单独或一起游览。介于荆州博物馆主楼与开元观之间的地段建筑物可于二期整治。 9-5 关庙整治规划主要涉及其周围环境。结合荆州南路的开通,规划建设关庙前广场和一块城市绿地,并在迎宾路南侧地段规划停车场和增建相应的商业和服务建筑。拆除关庙以北、宾兴街以南的杂乱居民区,规划风格相协调的商业和服务建筑。尤其强调要恢复关庙和荆州城南门的中轴线(爱民街),爱民街两侧列为二期整治范围以重塑该地区在城市结构布局中的整体空间形象。

9-6 文庙整治规划是为更好保护文物,同时也避免保护规划工作带来的大规模工程量,建议将棂星门迁移至大成殿北侧适当位置集中保护,使保护范围缩小,并在其间规划一广场,通过绿化、小品的配置提高环境品质。将原有荆师附中的校门移至西侧。

9-7 文星楼整治规划是为恢复文星楼在该地区的景观标志性,将建筑物自身及其周围环境通过修复和整建手段更新为一茶楼。规划在荆江大堤和原文星楼底层各设一入口,以结合两个方向的人流。在一层入口处规划有停车场地,并在绿化配置上精心设计,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9-8 周梁玉桥遗址整治规划以搬迁现在建筑构件厂等用地,利用原来地形,以大面积绿化为主,考虑规划为一市区公园,并适当建设出土文物陈列厅及管理用房等,建筑形式建议采用仿木结构、草屋顶形式。

第十章 旅游发展规划设想

10-1 荆州旅游业的发展应与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一致,确立旅游发展与历史保护的正确关系,树立以历史保护促进旅游开发,以旅游发展促进名城保护的战略思想。 10-2 旅游发展规划,以“楚文化”为主题,展现古城历史风貌和荆楚民风民情。以荆州古城吸引人、以三国故事留住人,建立“游、吃、住、购、行、乐”一体的、各要素相互协调的旅游体系。使荆州古城成为个性独特、内容丰富、设施先进、服务上乘、环境优美的旅游城市。 10-3 古城旅游区指荆州市中心城区、近郊风景名胜以及古墓群、古遗址,以荆州古城为主体,以八岭山楚王墓和纪南城、郢城、海子湖自然风光为依托,呈环状分布。 10-4 以荆州古城、太晖观、玄妙观、开元观、万寿宝塔为主要景观点,以环城公园为纽带,将文庙、张居正街、三义街、荆州博物馆、中山公园、章华寺、张居正墓等景点串联起来,构成古城游览区。古城游览区应是以荆州古城为基础,楚文化和三国文化为特色,海外市场与国内市场并重,以寻根问祖、观光旅游、会议接待和考古研究为主要产品的综合性文化观光区。

10-5 荆州古城环城旅游区,规划步行、水上、畜力车3条游览线,将整个荆州古城景区联系起来。 10-6 城区内的主要旅游线路为古城旅游线:东门城楼~碑苑~关庙~玄妙观~盆景园~三国公园~开元观~荆州博物馆~万寿宝塔~章华寺;楚文化考察游:荆州博

物馆~章华寺~故都纪南城~郢城~八岭山古墓群;宗教文化考察线:玄妙观~铁女寺~开元观~太晖观~天主教堂~章华寺。 10-7 发掘优秀的地方文化, 利用遍布市区内外的古迹名胜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采用各种形式对全市公民进行名城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名城保护意识,动员各界人士齐心为名城的保护和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10-8 组建一个具有强烈名城意识的名城建设管理机构和名城保护专家指导小组,依法指导和管理各项建设。全面开展历史街区的调查、修缮和整治,要在政策、资金、技术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部分 保护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 规划依据与指导思想

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名城保护和建设发展的协调进行,从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展开的保护性控制规划。在总体规划原则指导下,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对古城空间特色、形态肌理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古城内建筑高度控制和视线通廊的要求。并且对重点地段、历史街区、主要文物建筑等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进行深入细化的工作。

保护建设规划是在对荆州历史文化名城各类文物古迹及历史街区的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当地居民对名城保护与建设的设想与意愿,详细调查古城的历史变迁,综合分析古城的特色,深入挖掘文化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其主要规划依据为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建设部(94)14号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国家建设部、文物局、规建字(1994)53号文件附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编制要求》

5、1982年2月8日国务院国发(1982)26号文《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及附件

6、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99)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7、国务院批准《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

二、参考资料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丛书——江陵》

《江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1984年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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