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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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天然焦呈黑灰~钢灰色,参差状断口,土状或微带金属光泽,气孔发育,具垂直层面柱状节理,灰分较高,比重一般大于1.70。原有煤岩结构已分辩不清。本井田内层位很少。

二、煤的化学性质:

1/ 3焦煤和气煤:二者的化学性质和工艺性能相差不大。灰分:各可采煤层均为富灰煤,山4号煤最高均在 31%以上,其次为2号煤层接近30%,3-5、 8号都在26%左右。

硫分:8号煤层全硫含量平均为1.93%,一般均大于1%,属中硫煤。其余各可采煤层全硫含量均小于1%,均属特低硫煤。

挥发分:各可采煤层基本一致,都在37%左右,属高挥发分煤。 发热量:各可采煤层的原煤弹筒分析基发热量均在20.31~24.16MJ/kg(4857~5778卡/克)之间, 8号煤层最高,依次为 3-5号、2号、山4号。胶质层Y值和粘结性指数GR.I:各主要可采煤层的Y值一般为11.7~14.8mm;粘结指数GR.I为59.3~83.3,为中粘结性至强粘结性煤.

焦油产率:各煤层均属富油煤。

可磨性、抗碎强度:各煤层均为易磨碎煤,均属高强度煤。 三、煤的自燃

各煤层变质程度较低,丝质组含量高,存在着煤自燃的因素。初设安全专篇中指出,煤的自燃是随气候的变化而变化的,一般情况下堆积6~12个月即发热。本井田东部小煤矿生产中,井下有煤层自燃现象。自然发火期为6-24个月左右。

3-5号煤层属容易自燃煤层。详见煤样测定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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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样 测 定 成 果 表 表1-2-15

加岩 火焰层名 长度 % 山4 2 3-5 8 14 15 44 70 30 20 38 49 有 有 有 有 353 366 356 358 77 28 19 28 容易自燃 不易自燃 容易自燃 不易自燃 1 3 8 8 1 4 34 18 粉量 炸 性 FT 有无爆着火温度 T 自燃倾向 点 数 样 数 四、地温

本井田属地温正常区,无高温热害区。

第三节 火灾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

⑴、严格执行机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井下严禁明火作业,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电缆及连接装置要保持完好,非防爆设备入井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加强管理,定期检查。

⑵、严格执行井下放炮的有关规定,严禁放明炮,糊炮等,严禁用钎杆等金属物代替装药木杆。

⑶、公司安全监察部严格执行入井人员验身制度,严禁任何人将火种、烟草物品带入井下,入井人员不准穿化纤衣服。

⑷、爆破物品入井时,严格执行井下爆破物品管理及运输的有关规定。

⑸、井下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健全井下明火和可燃物管理制度。矿井内严禁进行电气焊及喷灯工作。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地点进行电气焊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按照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并由公司调度室牵头会同安全监察部、施工队组统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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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委托救护队员现场监护,要有一名公司领导现场统一指挥,包括皮带热补。

⑹、皮带巷内要把浮煤清理干净,防止电气火花及皮带摩擦发生火灾。

⑺、凡新安装皮带时,必须使用阻燃皮带,皮带巷内必须安设皮带保护装置。

⑻、井下严禁存放各类油脂。使用过的棉纱废油脂及易燃物品要集中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及时送出地面处理。

⑼、主、副井口,同家粱进、回风井口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电炉取暖。井口暖风道和盘道进风暖风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至少装设两道防火门。

⑽、井下火药库、机电峒室、皮带转载点、溜煤眼上口至少存放三台性能良好的4KG干粉灭火器及0.3M3的防火砂以及灭火工具材料,安全监察部、同忻公司派出所每周巡回检查一次,发现短缺或不能使用要责令其及时补充或更换。

⑾、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池和井下消防管路,所有井下的洒水系统兼作消防管路,消防管路系统辅助运输巷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皮带运输机巷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水源总控阀门应接在进风巷,在井下各峒室进风口前后10米范围设置三通阀门,主要硐室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维护。

⑿、主、副平峒底考虑设消防器材库,库内材料领用和保管由救护队负责,每月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全监察部、同忻公司派出所对材料配备进行一次检查。井上下消防库材料明细表附后。 ⒀、每个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发现不合格或过期自救器要立即更换。

⒁、井下硐室及其回风道要采取不燃性支护,变电所要实现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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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

⒂、生产技术部负责必须详细掌握同忻煤矿公司所属小煤窑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以便及早在井下受影响的区域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突然受到小窑灾变威胁,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2、内因火灾

⑴、盘区设计,巷道布置,留设煤柱要齐全,并根据设计规定执行。

⑵、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项防止自燃发火措施,特别是放顶煤开采时要编制专项防止自然发火措施,并采用封堵和注氮气、黄泥灌浆等防灭火技术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防灭火。严禁在采空区、废弃巷道内丢弃废坑木等易燃物,尽量提高综采放顶煤回收率,减少古塘遗煤。

⑶、永久性密闭、防爆密闭必须设“三孔一柱”。

⑷、盘区和综采回采结束后,必须在30天内撤出全部设备和材料并封闭,通风部委托队组在10天内封闭。对因撤架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封闭或停采长期供风的工作面,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灭火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消除采空区自燃发火隐患。 ⑸、加强通风设施管理。

⑹、建立束管监测系统,做好采空区自燃发火预测预报,绘制气体变化曲线,达到早期发现,早期根除的效果。如果束管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必须每两天对回采工作面取样化验一次。 ⑺、加强对现有防灭火系统的管理,要充分发挥其防灭火作用,并要及时填写记录。当防灭火系统需要报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审定,经现场核实认可后,方可拆除。

⑻、每年(或进行通风系统改造时)要进行矿井压能测定,认真分析矿井压能分布情况,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火区的影响。盘区内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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