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50000吨高炉瓦斯灰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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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方案

10.1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

10.1.1 气体

生产所用的设备都是水封的,在尾气处理风机的牵引下,所有的设备都在略有负压的状态下运行,确保车间没有工艺气体泄漏,尾气经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工人在操作过程中只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生产中产生的气体就不会发生泄露,也不会对工厂工人及周边居民造成危害。 10.1.2 液体

生产采用先进工艺,溶液在系统中循环流动,故没有废液排放,不会对环境及人体产生危害,操作工人应避免直接接触溶液。对于腐蚀性液体(硫酸、盐酸等)的储存及输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实施。 10.1.3 固体

在生产中产生的固体为高酸浸出渣,氯氧化锌,硫酸钙,硫化铅等,都是稳定的物质,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避免直接接触对人体造成危害。电弧炉尘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除尘器的处理,可以将粉尘对人体的危害降到最低。 10.1.4 设备和容器

工厂所有设备和容器均符合防火要求,与腐蚀性物质接触的设备需进行防腐处理,并定期检查。贮存有易燃液体、气体和粉尘的设备均按化工行业标准制造及安装,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10.1.5 劳动防护

生产车间配备必需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避雷等安全设备。生产工人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 10.1.6 制度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在工厂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操作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将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在劳动者上岗前,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在岗期间也定期进行职业卫

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

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生产车间制定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包括出入制度和相应的消防及安全制度。生产工人必须经规范培训后,具备生产和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准参加生产。

10.2 消防措施及设施

10.2.1 安全通道

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安全通道畅通,有利于人群的疏散。按规定布设安装消防栓,并制定相应检修制度。 10.2.2 消防措施

仓库及储罐区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仓库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易燃品存放区域须有明确醒目的防火标记。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对电器线路定期检查,不准随意私接电以及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工厂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器械保管落实到个人,随时检查,确保消防器械完好如初。将灭火器放置于阴暗背光场所而不放置于高温场所。灭火器应远离高温火源,以免发生高温爆炸。消防器材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整改。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每年定期检查灭火剂重量,如泄漏量超过原重量的5%,须查明原因并补足。工厂员工必须定期进行消防知识以及安全培训,并要求熟练使用消防器械。如有明火,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离开时将火种熄灭。仓库装设有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

工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工厂消防安全。 10.2.3生产组织及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工厂正常运行时,每班需要工人 12名,具体岗位见表10-1。轮班实行四班两倒制,共需要 48名工人, 8 名门卫。加上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人员总额 84人,每年工资总额为293万元,详见表10-2。

劳动保护费12万元,社保等费用按照柳州平均工资标准的32.6%缴纳,即每人每年6894元,共计每年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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