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标住宅设计规范条文-20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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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0.2 各类建筑室内透空面积限值 建筑类别 允许透空部位 室内透空面积限值 建筑面积>≤除阳台以外的套内建筑面积×20%, 户内起居室(客厅)、餐厅 且≤60㎡,室内透空高度不得超过两个标准层 住宅 90㎡的复式 建筑 ≤除阳台以外的套内建筑面积×15%, 错层式 户内起居室(客厅) 且≤40㎡,室内透空高度不得超过4.5m 公寓式办公建筑 首层大堂 ≤本栋公寓式办公规定建筑面积×3% ≤本栋办公功能规定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0㎡部中庭、大堂、多功能厅、会办公建筑 分×10%+超过50000㎡但不超过100000㎡部分×议厅、公共阳台 5%+超过100000㎡部分×3% 普通 首层门厅、中庭 ≤本栋商业功能规定建筑面积×10% 商业集中大型及中庭、大堂、多功能厅、宴建筑 ≤本栋商业功能规定建筑面积×15% 超大型 会厅、放映厅、公共阳台 中庭、大堂、多功能厅、宴旅馆(酒店) ≤本栋旅馆(酒店)功能规定建筑面积×10% 会厅、会议厅、公共阳台 ≤本栋新型产业功能规定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0新型产业建筑 大堂(门厅)、公共阳台 ㎡部分×5%+超过50000㎡部分×3% ≤本栋物流功能规定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0㎡部物流建筑 大堂(门厅) 分×5%+超过50000㎡部分×3% A.0.3 各类建筑层高限值、层高标准值

表A.0.3-1 商业建筑层高限值、层高标准值 集中大型商业建筑 商业建筑类型 普通商业建筑 单层商业建筑面积≤8000㎡ 单层商业建筑面积>8000㎡ 首层 ≤6.6m ≤5.1m ≤6.6m 层高二至六层 ≤5.1m 限值 七层及以上 ≤4.5m ≤5.1m 层高标准值 2.2m 注: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90㎡的商铺占该层商业建筑面积超过50%的商业建筑楼层,不论其规模大小均按普通商业建筑层高控制。

表A.0.3-2 物流建筑层高限值、层高标准值 集中大型物流建筑 单层物流建筑面积≤8000㎡ 单层物流建筑面积>8000㎡ ≤6.6m ≤6.6m ≤5.1m ≤4.5m ≤5.1m 3.0m

表A.0.3-3 其他各类建筑层高限值、层高标准值 建筑类别 层高限值 ≤3.6m 单层床 ≤3.3m 双层床 ≤3.9m 首层 ≤6.0m 二层及以上 ≤4.5m 首层大堂(门厅) ≤6.0m 二层及以上 ≤3.6m 层高标准值 物流建筑类型 层高限值 首层 二至六层 七层及以上 层高标准值 普通物流建筑 住宅建筑 宿舍建筑 办公建筑 公寓式办公建筑 2.2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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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酒店) 避难层 新型产业建筑 多层、高层厂房 多层、高层仓库 单层厂房、仓库 首层如设置大堂(门厅) 客房层 首层 二层及以上 首层 二至六层 七层及以上 首层 二至六层 七层及以上 ≤6.0m ≤4.2m ≤5.1m ≤6.0m ≤4.5m ≤6.0m ≤5.4m ≤4.5m ≤8.0m ≤6.0m ≤4.5m ≤8.0m 3.0m 8.0m A.0.4 各类建筑阳台面积限值

表A.0.4 各类建筑阳台面积限值 建筑类别 阳台面积限值 ≤除阳台以外的套内建筑面积×20%,且≤60㎡, 住宅未设置室内透空的住宅 阳台总投影面积不足6㎡的可补足至6㎡ 建筑 户内 设置室内透空的复式、错层式住宅 ≤除阳台以外的套内建筑面积×10%,且≤30㎡ ≤除阳台以外的套内建筑面积×15%, 宿舍建筑(户内) 阳台总投影面积不足6㎡的可补足至6㎡ 公寓式办公建筑(专有空间内) ≤除阳台以外的套内建筑面积×10%,且≤30㎡ 旅馆(酒店) ≤本栋旅馆(酒店)功能规定建筑面积×10% 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新型产业建筑 ≤本栋相应功能规定建筑面积×5% 附录B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报批图纸基本内容及要求

B.0.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报批图纸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图纸名称 屋顶总平面图 核增建筑面积专篇 一层总平面及竖向设计图 消防总平面图 人防总平面图 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 透视(含鸟瞰)彩色效果图 日照分析图 桩基础施工图 三维仿真模型数据的电子文件 与以上图纸文件完全相同的电子文件 方案 ● ● ● ● ● ● ● ● 设计阶段 初设 桩基 ● ● ● ● ● ● ● ● ● ● ● ● 施工图 ● ● ● ● ● ● ● ● ● ● B.0.2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报批图纸内容一览表 名称 总平面图主要内容 设计阶段 方案 初设 桩基 施工图 ● ● ● ● ● ● ● ● ● ● ● ● ●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内容。 屋顶《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内容。 总平拟建各建(构)筑物的两端控制轴线号及尺寸。 面图 拟建各建(构)筑物与用地红线的间距。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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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用地、工业厂区的办公生活用地及其它专项用地应清晰标明用地范围及用地面积。 用地红线外周边50m范围内的:地形及地貌;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建筑物的位置、名称、功能、层数、距用地红线的间距。 分期建设项目应清晰标明各期用地范围,明确图示建(构)筑物的建设期数(图面表达应有明确区分),分别注明已报建范围、本次报建范围、未报建范围。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 ● ● ● ● ● ● ● ● ● ● ● ● ● ● ● 核增建筑明确标识用地红线内所有作为核增的空间建筑面积的位置、范围、● ● ● 面积面积、功能等。 专篇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内容。 ● ● ● ● 《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内容。 ● ● ● ● ● 一层拟建各建(构)筑物的两端控制轴线号及尺寸。 ● ● ● ● 总平以虚线表示地下建(构)筑物外轮廓。 ● ● ● 面及拟建各建筑物定位坐标、各出入口位置及名称、室外地面标高。 ● 竖向拟建各建(构)筑物相对设计标高±0.000对应的绝对标高。 ● ● ● ● 设计用地出入口处市政道路的现状标高或规划标高。 ● ● ● ● 图 周边相邻地块现状或规划确定标高 ● ● ● ● 用地出入口道路宽度、中心线与用地红线交点的坐标及设计标高。 ● ● ● ● 道路宽度、起终点及转折点的路面中心坐标、转弯半径。 ● ● 屋顶总平面图所含基本内容。 ● ● 消防注明消防车道、消防车流线及相关竖向设计。 ● ● ● 总平需设消防登高面的拟建各建筑物应以粗虚线表示该建筑的消防登● ● ● 面图 高面,以灰色阴影线注明消防登高场地及相关尺寸。 一层总平面及竖向设计图所含基本内容。 ● ● ● ● 人防拟建各建(构)筑物一层平面图;注明其名称或编号、层数。 ● ● 总平以灰色阴影线表示拟建人防设计范围,注明其两端控制轴线号。 ● ● 面图 注明各防护单元及相关设计指标(功能、等级、面积、人数等)。注明各防护单元的平、战时出入口及战时进排风口位置。 ● ●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内容。 ● ● ● 《深圳市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内容。 ● 各层涉及本规定控制要求的均需列出其范围、名称、面积、比例等。 ● ● ● 平面该层核增建筑面积的范围、功能和数量。 ● ● ● 图 电子文件中应对涉及本规定控制要求的有关面积设置相应的图● ● ● 层。 单体建筑立面图、剖面图、透视图,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内容。施工图阶段按《深圳市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内容。

B.0.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宗地号 二、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用地面积㎡ 用地位置 用地单位 建设用地面积㎡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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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地上规定建筑面积㎡ 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 规定容积率 建筑基底面积㎡ 绿化面积㎡ 最高高度m 停车位(地上/地下) 三、本期建筑面积及分配 计规定容积率 建筑面积㎡ 计容积率 建筑面积㎡ 总建筑 面积㎡ 不计容积率 建筑面积㎡ 道路广场面积㎡ 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地下规定建筑面积㎡ 地下核增建筑面积㎡ 调整容积率 建筑覆盖率 绿化覆盖率 最大层数(地上/地下) 公共停车位(地上/地下) 建筑功能 建筑面积㎡ 规定 核减 合计 合计 地上核增 建筑面积㎡ 地下规定 建筑面积㎡ 地下核增 建筑面积㎡ 合计 合计 合计 四、本期地上建筑面积分栋指标 规定功能 规定面积㎡ 核减面积㎡ 核增功能 核增面积㎡ 栋号 高度 层数 合计 合计 五、本期住宅户型比例 总量 户型建筑面积<90㎡ 占总量比例 户数 户 户 % 建筑面积 ㎡ ㎡ % 注:1.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 3.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4.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下规定建筑面积+地下核增建筑面积

5.规定容积率=(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6.调整容积率=(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附录C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及要求

C.0.1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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