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2019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2019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MC2019C014T

2019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MMC2019C014T】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

1

2019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MC2019C014T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2019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受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后勤服务与管理处的委托,就2019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按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及货物需求 1、 项目名称:2019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MMC2019C014T

3、 货物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货物要求》。 4、 项目预算: 27.82万元。 二、合格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和运输经营范围,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没有违法记录,并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8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投标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707室)

3、报名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联系人:陈老师、罗老师 5、联系电话:0668-2923877

四、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综合办公楼704室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项目评审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5月9日上午9:00-9:30 2、投标截止及项目评审时间:2019年5月9日上午9:30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2

2019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MC2019C014T

第二部分 商务要求

一、投标保证金

1、学校为了保证本次磋商采购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学校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将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划入学校财务处指定账户; 户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开户行:建行茂名市光华北路分理处 账号:44001690413051445422 资金用途: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供本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复印件。)

3、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 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

4、如果供应商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报价文件组成部分 1、接受投标承诺书; 2、报价一览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售后服务承诺;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诚信承诺书。 (上述文件一式六份) 三、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必须用信封密封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单位授权的代表签名,并在套封上署名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四、★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所需服务的人工费、设施购置费、车辆运行费、设施维护费、机械费、税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中标价以外的其他费用。

3

2019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MC2019C014T

五、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合格投标人见公告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半年结算一次,采购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相应款项。

八、服务地点: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官渡校区。

九、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合同期满前若双方无异议,期满后按原合同续签,服务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十、报价文件有效期,从报价之日起60日内有效。

十一、凡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接受商务要求一至十项,否则我办公室不接受报价。

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

(一)服务质量要求

1.每天不少于一次将官渡校区区域内(含学生六区、教工宿舍24栋)11个垃圾收集点的生活垃圾清运。

2.每天垃圾清运的时间为早上9:00。

3.必须在每天中午12:00前将垃圾收集点的生活垃圾清运完毕,并应保持收集点及周边环境的整洁。

4.节假日、新生入学或应采购方要求,服务商应增加人员和清运密度,确保各收集点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不影响区域内的环境美观、整洁。

5.必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垃圾压缩收集车辆、环保垃圾桶等工具专门为采购方提供垃圾清运服务。

6.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过程中,不得影响采购方日常管理工作,服务商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配合采购方工作,接受采购方监督,并随时纠正和改进工作。

7.中标人不得将中标的垃圾清运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8.服务商须担保其委派的工作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进场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自觉遵守采购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采购方对车辆出入的管理和检查。对委派人员在校园内的一切行为负责。

9.服务商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严禁鸣号等噪音污染。车辆行驶途中严禁散落、遗漏垃圾。

10.清运垃圾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环保法规。

4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