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网络暴力”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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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更新的,发表在上面的侵权信息可能被删除。这样就给原告收集证据和证明加害行为的存在带来困难。同时,网页是可以仿制的,即使原告出示了具有侵权信息的某家网站的网页备份,被告也可能主张网页是仿制的而否认其侵权责任。因此,笔者建议完善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网络证据的采用标准,规定网络证据的认定依据并且完善网络证据的保全方式。

第二节 执法方面

一、加强网络的技术控制能力

就目前信息科技所呈现出来的极度发展可能性而言,对信息科技对抗信息科技的途径,可能是在信息科技面貌日新月异的今日,解决网络暴力最直接而快速的方式。通过运用网络技术对网络信息进行审查与监控;安装过滤软件,对网站不良信息加以屏蔽;对需要保护的信息进行数字加密,防止泄露。只有有效提高网络服务商的技术控制能力,才能使其更好地应对网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二、通过规范、扶持使网络运营商自觉担当起网络“把关人”的角色 一些网站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无视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平台。因此,需要规范网站行为,提高企业的道德标准,并大力倡导行业自律,使网络企业形成积极健康的良好风气。同时,网络媒体应通过多种方式自觉承担起“把关人”的角色,一方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删除危害国家、社会或侵犯个人隐私的帖子,一旦发现言论较为偏激要及时处理,并不断完善对网络信息源的控制和追查机制;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对“意见领袖”的培养,因为在群体中“意见领袖”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受众态度和行为的转变,因此网站对“意见领袖”的培养也是引导网民言论理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尤其是当受众面对大量的无法分辨真伪的网络信息和一些偏颇的极端言论时,就更加需要“意见领袖”来为自己分析、解惑,这也会大大降低网络暴力的发生几率。目前很多大型网站都注意培养自己的“意见领袖”,其代表性的言论往往会被放在网站的显著位置,以引起更多网民的关注并最终影响网路言论的发展方向。

第三节 守法方面

一、号召广大网民形成自律意识,遵守法规,文明上网

2006年4月19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号召互联网

从业者和广大网民从自身做起,在以积极态度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针对青年学生网民,可以在学校的常规教育中加入网络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认识网络及其网络道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责任感,引导青年学生网民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针对青年非学生网民,如无业下岗人员、已参加工作着,可以借助大众传媒进行网络道德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的认知能力和对网络中各种事物的思辨区分能力。

二、加强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法律维权手段

法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权利人享有合法的权力。守法状态根据主体行为的合法程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其中,守法的最高状态是守法主体以主人的姿态自觉的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我国自2001年出现了人肉搜索事件后,受害主体不断出现,但是大多数人采取一种沉默的态度。“王菲案”是我国审判历史上受理的第一例网络暴力的民事案件。由此可见,通过多种途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号召受害人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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