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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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 卖 合 同

买方: 合同编号: JYB11-005 卖方: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迈科家具经营部 签约日期: 2011-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如本合同之报价单(编号: JYB11-005 )

如买方有订制商品,有关型号及式样以双方确认之订制品样稿确认单为准。

二、合同产品总额:人民币___佰___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即RMB 元, 两者不符以中文数字为准。 对产品报价,买方应承担保密责任。

开票资料:客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条件 1.预付款________元。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给付卖方上述预付款,预付款兑现后始进行生产。

若买方未按约定期限给付预付款,则卖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时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出货款________元。买方在卖方货物出货前支付卖方出货款。 3.货到安装完毕,验收签认后付清余款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1.买方应以以下形式之一向卖方付款:□转账支票 □银行汇票 □汇款 2.买方应在票据上注明卖方全称和金额,将货款汇入卖方指定账户。

3.如上述付款方式或账户发生改变,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告知买方。

五、交货时间: 2011 年 月 日前。买方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7天前通知卖方。 六、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交货方式:□本合同价格含运费,市区内本公司帮助送货费用由卖方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曾到达

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前,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自至合同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后,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市区外买方可以自提货或委托送货,运费由买方承担,货物自移交买方或买方委托之第一承

运人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八.安装调试:

组装期:交货后 天。

1. 买方应于卖方交货前7日确认组装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否则造成组装延误及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2. 卖方根据买方确认签字后之平面设计图纸负责产品安装调试,买方在签字确认后不得对该设计图纸再行更改。如卖方同意更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九、货物接收和验收:

1.卖方依合同所订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时,买方应立即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同时支付完合

同第三条第2项之到货款;如买方不即时接受全部货物,须支付卖方的来回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用并赔偿卖方损失。

2.买方应在组装完毕后三日内验收完成(木制商品买方同意组装完毕后即验收)此验收仅指数量、外观及

安装质量,产品内在质量由卖方承担质量保证义务责任。如有异议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在期限内不验收或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却怠于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则视为验收合格。 3.买方认可在相关出货验收单上签字则为买方或买方授权之验收人。 4.交货后十日内卖方未收到买方书面质量异议,即视为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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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品质保证:

1.卖方保证产品质量(木制产品存在的天然色差、牛皮产品存在的天然牛疤除外)。 十一、违约责任 (一) 卖方责任:

1. 卖方非因不可抗拒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到期未能全部交货,超过约定期限20天的,买方有

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预付的定金。

2. 在逾期20天内,卖方须按照未到货货款总额的日/3‰承担违约责任。 (二) 买方责任:

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后生效,买方非因不可抗力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2. 报价单上所列产品及其颜色不得任意退、换(除质量问题),如买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

灾等)要求退、换,则:

1) 订制品、桌屏、高隔间,卖方不接受退换。

2) 其他类商品退、换,以售价之50%收取赔偿金,运输费用需另行承担。 3) 有损坏者不接受退、换。

买方对其他未退、换部分按本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和付款。

3. 买方逾期付款,则应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如逾期付款超过三个月除赔偿违约

金外,卖方有权诉讼追加赔偿。

4. 买方要求逾期交货2周以上,卖方以每万元货物每天5元计仓储费;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者,买方

除承担仓储费用外另应承担延期交货金额5%之违约金。仓储费及违约金于结算余款时一并支付。

十二、合同变更

1. 双方签订后,因买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合同更改协议》。

2. 双方签订后,因买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内容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

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3.双方传真件、邮件等书面所形成的文字函件均作合同变更确认依据。

十三、因本合同涉讼时,买卖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任何一方可向卖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

决。

十四、本合同具有以下附件: 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空白待填写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其他部分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痕迹,本合同无效。 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执一份。 十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买方(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承办人(签字): 日期: 卖方(盖章):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迈科家具经营部 地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如元路53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相城支行 银行账号:3220 1997 4360 5151 2182 承办人(签字): 日期: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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