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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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前必须由工地技术,安全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实行挂牌制度.结构用脚手架的使用荷载不得大于3000N/m2,装修用脚手架不得大于2000N/m2,工具式脚手架不得大于1000N/m2.

脚手架的拆除:拆脚手架前,必须先将电气设备及其它管线拆除.地面划出工作区标志,禁止个人进入,并派专人警戒,指挥.严格遵守由上而下,后绑者先拆,先绑者后拆,一步一清的原则.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严禁用将整个架子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拆下材料应用绳索往下传递,不能从高处往下抛掷.

3.6 制定各单项工程的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总平面布置的安全技术要求:炸药库及其加工用房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炸药库离居民点不得近于200m.炸药库离河川,大路,车站,码头不得近于500m.炸药库离工厂,易燃品仓库不得近于800m.爆炸材料及加工房周围10m不准吸烟及有明火.

油库,氧气,乙炔库应布置在边远人少的安全地点,易燃材料库要设于拟建工程的下风向.与非燃烧材料库间隔15m.与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职工宿舍,易燃材料库,各类木材堆等间隔20m.与锅炉房,厨房,生产用火等间隔25m.与废料堆及草帘芦席等间隔30m.

产生有害气体和污染空气的沥青熬制,石灰熟化等.选择施工现场的下风方位.距建筑物及易燃物不近于20m.尽量减少热沥青的水平运输距离.

电气设备及变配电设备的位置.变压器应设在施工现场边角处,并设围

栏,避免高压线穿过工地;进入现场的主干线尽量少,根据用电位置在主干线的电杆下部宜设分电箱,避免维修电工经常上电杆带电接线,以减少电气故障和触电危险.

土石方,砼设施的堆放位置.标明土石方的堆碴场,弃碴位置.砼设施应与槽,坑,边坡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坍方;应与机械设备保持一定距离,便于安全操作与维修.

塔吊,门机与建筑物的间距应满足其回转的安全距离与搭设脚手架及安全网的需要.

井字架,龙门架及其它主要施工机械的位置都应满足使用与维修的安全距离.

以上设施都应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标明定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临时乱定位.

临时设施管理:施工道路,人行通道,机械设备停放,物资存储,施工用电,加工场所,人员住房,办公地点等的布置均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施工地点如邻近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或高压线时,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集中办公和人员居住之处的入口或醒目地点应有施工公告牌,安全纪律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区域平面布置牌,施工概况牌等.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牌,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2.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规定.大型土石方施工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开工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或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考虑: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不妨碍排水.不影响后续施工.不影响本身的施工安全. 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土方作业: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天沟排水,以防

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行开挖. 根据土质情况,填挖深度等,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施工安全交底.

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施工安全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石方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

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爆破效果不良发生施工事故. 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

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在撬挖工作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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