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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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通过申请资料的审查,考评员认为相应的书面审查项目符合考核要求,能够确认计量标准具有相应的测量能力,无须进行现场考评,则考评合格。

2)如果发现计量标准某些方面不符合要求,考评员应当与申请考核单位进行交流,申请考核单位经过补充、修改、纠正、完善,符合考核要求的,则考评合格。

3)如果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有疑问,考评员与申请考核单位交流后仍无法消除疑问;或者已经连续两次采用了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复查考核的,应当安排现场考评。

4)如果书面审查发现计量标准存在重大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考评员与申请考核单位交流后,确认计量标准测量能力不符合考核要求,则考评不合格。 6.2.2 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是考评员通过现场观察、资料核查、现场实验和现场提问等方法,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进行确认。现场考评以现场实验和现场提问作为考核重点。现场考评的时间一般为1 一2 天。

6.2.2.1 计量标准现场考评的内容见《计量标准考评表》。进行现场考评时,计量标准考评员应当按照《计量标准考评表》的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和确认。 6.2.2.2 现场考评的程序 1)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为考评组组长宣布考评的项目和考评组成员分工,明确考核的依据、现场考评程序和要求,确定考评日程安排和现场试验的内容以及操作人员名单;申请考核单位主管人员介绍本单位概况和计量标准考核准备工作情况。 2)现场观察

考评组成员在申请考核单位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对考评项目的相关场所进行现场观察。通过观察,了解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环境条件及设施等方面的情况,为进人考评作好准备。 3)资料核查

考评员应当按照《计量标准考评表》的内容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应当对重点考核项目以及书面审查没有涉及的项目予以重点关注。 4)现场实验和现场提问

检定或校准人员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对考评员指定的测量对象进行检定或校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盲样、被考核单位的核查标准、或经检定或校准过的计量器具作为测量对象。现场实验时,考评员应对检定或校准操作程序、过程、采用的检定或校准方法进行考评,并通过对现场实验数据与已知参考数据进行比较,确认计量标准测量能力。 现场提问的内容包括有关本专业基本理论方面的间题、计量

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有关的问题,操作技能方面的问题以及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5)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考评组长或考评员报告考评情况,与申请考核单位有关人员交换意见,对考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予以说明,确认不符合项或缺陷项,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宣布现场考评结论。 6.3 整改

对于存在不符合项或缺陷项的计量标准,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对存在的问题按照《计量标准整改工作单》的整改要求和期限进行改正、完善。考评员应当对不符合项或缺陷项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确认。 6.4 考评结果的处理

考评员在考评时应当正确填写《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并给出明确的考评意见及结论。完成考评后,将《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及申请资料交回考评单位或考评组组长。

考评单位或考评组组长以及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考评员的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在《计量标准考核报告》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后,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复核工作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考核单位对计量标准考评工作及考评结论有意见的,可填写《计量标准考评工作意见表》寄送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或直接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进行处理。 7 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监管

7.1 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更换

在计量标准的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发生更换(包括增加,下同), 应当按下述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1)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如果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发生了变化,应按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

2)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如果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或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发生变化,应当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

3)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如果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均无变更,则应当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供更换后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必要时,还应提供《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和《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考核单位和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保存一份《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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