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一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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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12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小汽车作价20万元卖给乙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乙公司已经付款,但甲公司尚未将该车交付给乙公司。

2012年4月3日,甲公司又将该车作价2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将该车交付给丙公司,并于2012年4月8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2012年4月10日,丙公司将该车出租给丁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6个月。

2012年4月20日,丙公司又将该车抵押给戊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2年4月2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2年5月10日,丁公司擅自将该车质押给不知情的庚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丁公司于2012年5月12日将该车交付给庚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由于乙公司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自何时起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戊公司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4)对于该汽车的拍卖价款,戊公司的抵押权和庚公司的质权哪

一个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案例2】

甲有限公司为某一项目的开发,拟斥资5000万元购买专利,采购设备兴建厂房等,为此需要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遂于乙银行达成协议,由该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甲孔雀公司以一栋办公楼(价值900万元)和两辆加长奔驰轿车(价值200万元)设定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1年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开发产品市场需求冷淡而损失惨重,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经查,该办公楼有一层已经于半年前出租给丙公司,租期2年;轿车之一已经准备出卖给丁,双发签订了买卖合同,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车已经交付丁使用;轿车之二因某次董事长驾车外出,被违章驾驶的戊的卡车撞击损毁,正在索赔中,估计可获得保险金60万元。 问题:

(1)本案中,甲公司与乙银行间的抵押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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