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史的主题和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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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总路线的表述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

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2、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内容 “一化三改”或“一体两翼”: 主体: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 两翼:逐步实现对个体农业、手工 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对资本主义工 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的关系

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之间是互相促进、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关系。

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实现社

会主义工业化的必要条件。

3、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

(1)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

近代中国的GDP

(以1933年价格作为可比价格)

近代中国的人均GDP

(2)对个体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发展农业和整个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个体农业的特点:

生产规模小,资金短缺,生产资料不足;

劳动生产率低,产品少,基本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3)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必然要求和基本保证。 三、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1、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2、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3、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

1、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成功经验

第一,实行“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方针; 第二,实行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消灭富 农的阶级政策;

第三,把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对资本主义 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结合起来; 第四,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 原则;

第五,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步实现过渡。 第一步:农业生产互助组 1949冬—1952年底 特征: 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是农民所有, 集体劳动,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第二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1955年上半年

特征: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主要特征,按劳分

配,是半社会主义性质。 第三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夏—1956年底

特征:建立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实行 按劳分配,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

2、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民族资本主义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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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社会主义工业产品的不足;

民族资本主义企业中拥有相当数量的技术人才和熟悉供销情况的人员; 国家通过税收可以把资本主义企业的部分盈余转变为国家的积累; 资本主义企业可以吸收部分职工就业;

国家可以利用资本主义经济拥有的商业网和国外贸易联系活跃城乡经济,促进内外交流。

成功经验

严格区分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 把对企业的改造和对资本家的改造 结合起来;

创造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多种形式, 坚持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 国家资本主义

? 指在人民政府的管理下,在工人阶级监督下,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用各种方式保持联系和

合作的资本主义经济。

第一步: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委托加工、 计划订货、统购包销、 经销代销等 1953 年底以前 第二步:中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 1954 年初到1955 年夏 第三步: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1955 年夏到1956 年底

3、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20世纪中国的一次历史性巨变

? 使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 ? 使我国的阶级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 ? 进一步解放了我国的社会生产力;

? 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社会主义改造中存在的缺点

改造速度过快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了原计划12年才能完成的任务; 离开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追求生产 关系的先进性;

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认识不够深刻, 建立了一套严格限制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 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

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关系?

社会主义改造是对生产关系的根本性变革,是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改革是对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的关系

第一,一脉相承的关系

从社会性质看,社会主义改革是以充分肯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成就作为自己的历史前提,是以社会

主义根本制度的确立作为自己的历史起点的。

从社会发展目标看,两者的根本方向是一致的,都是实现工业化、经济的社会化、现代化。 第二,改革是对改造不完善方面的调整、改革和完善

在社会经济模式的选择上,社会主义改造以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为目标,社会主义改革则以公有制为

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同。

在经济运行方式上,当年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基础上,现在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

? (二)重要启示:国共两党,应坚持合作,以和为贵,合则两利,分则两伤

五、国共第三次合作的努力及未来展望

(一)中共领导人有关台湾问题和平统一思想

? 毛泽东和平统一思想 ? (1956年提出,蒋介石执政)

(一)省亲会友、来去自由。 (二)既往不咎、立功受奖。 (三)国共合作、爱国一家。 (四)和平解放、互不破坏。

周恩来的“一纲四目”(1963年提出)

? 一纲: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

? “四目”:(一)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上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

委于蒋介石。

? (二)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当时台湾每年赤

字约8亿美元)。

? (三)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之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 ? (四)双方互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

叶剑英提出的九条和平统一主张 (1981年9月提出,蒋经国执政)

(一)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分裂局面,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注:一改以前“解放台湾”的提法)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

(二)海峡两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经济、体育交流提供方便(后简称为“三通”、“四流”),达成有关协议。

(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

(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 (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 (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邓小平提出的六条和平统一主张(1983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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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

(二)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一个适当的方式,所以我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不允许外国插手,那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三)不赞成“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自治应有一定的限度,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

(四)“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是不现实的。

(五)坚持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六)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与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江泽民提出的八条和平统一主张 (1995年提出,李登辉执政)

? (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分割。任何制造

“台湾独立”的言论和行动,都应坚决反对;主张“分裂分治”、“阶段性两个中国”等等,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应坚决反对。

(二)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不持异议。但是,反对台湾以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的的所谓“扩大国际生存空间”的活动。

(三)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在和平统一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作为第一步,双方可以先就“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

(四)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

(五)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不主张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继续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继续加强两岸同胞的相互往来和交流,增进了解和互信。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

(六)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七)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一切正当权益。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也欢迎他们前来参观、访问。

(八)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可以共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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