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分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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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考核奖惩办法

罪犯计分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罪犯计分考核制度,统一考核办法,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客观地反映罪犯的改造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分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正确执行刑罚,实现监管改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效地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

第三条 计分考核应坚持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的原则;民警直接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 计分考核是考核罪犯改造表现的主要方法,考核结果是对罪犯实施行政、刑事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省局成立由主管改造工作领导为组长,

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纪检监察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罪犯计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监狱罪犯的计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狱政管理处,主任由狱政管理处处长担任,具体负责对全省监狱罪犯计分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政策调控。

第六条 监狱成立计分考核领导小组,主管改造工作的监狱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狱政管理、刑法执行、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纪检监察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监督监狱罪犯的计分考核工作,掌握和处理奖惩中的重大问题。

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狱政科,主任由狱政科长担任。负责支罪犯日常计分考核的管理工作;审核监区(分监区)报送的计分考核奖惩材料;监督指导监区、分监区的计分考核工作;管理监狱有关计分考核数据、资料;每年年末向省局计分考核办公室书面报告监狱的计分考核情况。

第七条监区成立以主管管教工作监区领导为组长、分管管教监区领导为副组长的计分考核评审

小组,负责本监区罪犯的计分考核管理工作,审核分监区报送的罪犯加扣分情况,对罪犯申请复议情况进行处理。每月定期向监狱计分考核办公室汇报监区月度计分考核情况。

分监区成立由指导员负责,全体民警参加的计分考核考评组,具体负责罪犯日常考核工作,审议评定罪犯加、扣分,上报月奖罚分意见。分监区指定一名民警专职从事日常计分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各项基础数据汇总和台帐管理,做到日清、周核、月结,每月定期向监区月度计分考核情况。

第八条 实行(监狱、监区)二级管理的监狱,押

犯监区直接负责罪犯日常计分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九条 罪犯的计分考核内容依据司法制定的《监

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及省局制定的《安徽省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分基本规范、生活规范、劳动规范、学习规范和文明礼貌规范五个方面,逐条进行考核。其中劳动规范和其它四项规范的考核得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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