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及重要客户安全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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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常态化业务运营模式 2.2.1 业务流程图

高危及重要客户管理业务流程九把关细化环节信息集成过程描述开始1.1对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证照齐全有效。1.2确定供电方案,明确供电电源配置标准。1.3依据六项重点内容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1.4做好施工检查工作,及时纠正不符合要求的质量问题业扩报装准入管理(1)审查资质材料(1.1)前期准入提交供电方案(1.2)审查工程设计(1.3)检查施工过程(1.4)供用电合同管理(2)合同草拟(2.1)合同审核(2.2)合同签约(2.3)合同归档(2.4)2.1由专人起草合同,调查落实客户资质信息。2.2省公司、分公司组织对供电合同的审核。2.3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定合同。2.4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调度运行管理(3)可靠性降低管理(3.1)协议管理(3.2)接地拉路管理(3.3)客户信息传递(3.4)3.1规范供电可靠性下降时应采取的措施。3.2供电前需签定调度协议,逐级审查、统一编号。3.3细化接地拉路的工作要求,明确处理流程。3.4规范各级单位在客户信息传递中的工作流程及内容。4.1明确继电保护装置入网的选型、配置专业要求4.2细化并明确继电保护定值管理、继电保护缺陷管理的处理流程。继电保护装置管理(4)规划配置(4.1)运行管理(4.2)停复电通知管理(5)通知对象管理(5.1)通知信息管理(5.2)电网运行与监控操作过程管理(5.3)高危及重要客户管理信息系统结果处理(6.3)5.1明确进行信息对接的客户方联系人及供电方负责通知人员,并定期进行信息更新5.2明确停复电信息的多种形式,并对内容进行规范。5.3对停复电操作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用电安全检查服务(6)准备工作(6.1)实施检查(6.2)供电隐患整治管理(7)6.1明确用检人员的资格要求,规范表单及流程。6.2依据用电检查十项内容实施检查。6.3安全隐患逐户书面通知客户,重大隐患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隐患建档(7.1)跟踪督办(7.2)复查销号(7.3)7.1按供电责任、客户责任建立并完善安全隐患档案。7.2开展供电方隐患的整改工作,督促客户方进行整改。7.3已整改的隐患复查销号。事故应急服务(8)掌握事故现场供电信息(8.1)发布事故真实信息(8.2)启动应急预案(8.3)提供全面援助(8.4)8.1第一时间掌握事故现场信息。8.2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并发布真实信息。8.3应急预案启动成为执行方案。8.4提供人力、设备、物资等投入援助。政策性关停政策性关停服务(9)接收行政指令(9.1)执行行政指令(9.2)结束汇报执行情况(9.3)9.1接收政府行政指令、行政裁决等书面文件。9.2严格按照“政府主导,配合执法”的方式执行行政指令9.3配合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向政府牵头部门书面汇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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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流程节点说明 2.2.2.1 业扩报装准入管理

节点1.1:审查资质材料。

在煤矿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的大环境下,加强对高危及重要客户业扩报装管理。严把第一道关,对高危及重要客户业扩报装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保证高危及重要客户证照齐全有效,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明确对客户资质证件的审查要求,根据客户类别审查相关证件,如生产类煤矿客户新装、增容、复工复产必须进行“六证”(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审查。对于客户提交的证照予以存档,并在时限要求内录入到《高危及重要客户安全供用电管理信息系统》中。

节点1.2:确定供电方案。所有高危及重要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供电方案,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过多部门共同审定后,上报省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批复。

节点1.3:审查工程设计。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客户提交的资料,对高危及重要客户的受电工程设计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对客户系统主接线型式及运行方式、一次设备选型、保安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相关装置、配电方案、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客户谐波和冲击负荷治理方案等逐一审核,一项不漏。

节点1.4: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强化客户工程中间检查,对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管控,在竣工验收阶段,对于检查出的问题,一次性提出书面改进意见,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接电投运。 2.2.2.2 供用电合同管理

山西公司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合同管理执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归口审查、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

节点2.1:合同草拟。合同起草设置专人负责。

节点2.2:合同审核。供用电合同拟定后,分公司营销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供用电合同进行审核,特殊高危及重要客户上报省公司营销部组织审核。重点审核供电方式、自备电源配置。审核结束后,由各级营销部门将会审核意见书面下达给合同上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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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2.3:合同签约。通过审核的合同由承办单位签约人进行签约。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约。通过签订供用电合同,明晰产权分界点,理清合同签约主体,明确供用电双方责任和义务。

节点2.4:合同归档。合同履行完毕后,将过程中产生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2.2.2.3 调度运行管理

节点3.1:可靠性降低管理。规范电网方式供电可靠性下降时应采取的措施,明确通知内容及通知执行人。

节点3.2: 协议管理。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电前必须与相应调度部门签定调度协议,协议需逐级审查、统一编号。在调度协议中明确应急响应联系流程。

节点3.3: 客户信息传递。规范各级单位在客户信息传递中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细化工作要求。 2.2.2.4 继电保护装置管理

节点4.1: 规划配置。明确继电保护装置入网的选型、配置专业要求,规范特殊要求的处理流程,确立继电保护定值逐级配合的原则。

节点4.2:运行管理。细化并明确继电保护定值管理、继电保护缺陷管理的处理流程,加强对基础资料完整率的要求。 2.2.2.5 停复电通知管理

节点5.1:通知对象管理。明确高危及重要客户进行停复电信息对接的客户方联系人,及供电方负责通知人员,由专人定期对联系人信息进行更新、核实,以确保信息准确的传达及通知工作的规范到位。

节点5.2:通知信息管理。明确停复电通知的多种形式,对停复电电话录音通知、停电公告、停电通知书的信息内容进行规范。 2.2.2.6 用电安全检查服务

节点6.1: 检查准备。规范用电检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统一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做好风险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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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6.2: 实施检查。制定检查标准,规范现场检查内容及流程,明确用电检查十项内容及检查要点。

节点6.3: 后续工作。。规范用电检查结果使用的通知书。安全隐患逐户书面通知客户,并督促客户整改,重大隐患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切实做到“服务、通知、报告、督导”到位率100%。 2.2.2.7 供用电隐患管理

节点7.1:隐患建档。建立完善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一患一档”,,分别按照供电责任、客户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档案。

节点7.2:跟踪督办。建立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整治常态化的督促指导机制,对供电方责任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按计划开展隐患的整治工作;对查出的客户责任隐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并通知客户、汇报政府,督促整改。

节点7.3:复查销号。对已整改的用电安全隐患在接到客户整改反馈情况后,由各供电单位客户用电安全检查服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销号。 2.2.2.8 事故应急服务

节点8.1:掌握事故现场信息。第一时间掌握事故现场信息。 节点8.2:发布事故信息。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汇报。 节点8.3: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抢险保电方案在有抢险事故发生时自动启动成为实施方案。

节点8.4:提供全面援助。各单位为事故抢险提供人力、设备、物资、现场抢险保电、后勤保障等服务,履行供电企业社会责任。

节点8.5:对外发布: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并由新闻宣传部门发布事故信息。

2.2.2.9 政策性关停服务

节点9.1:接收行政指令。以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指令、行政裁决、决定书或政府文件等书面文件为依据配合实施停电。

节点9.2:执行行政指令。严格按照“政府主导,配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操作,细化执行行政指令前通知客户、报送同级电力主管部门、注意事项等工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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