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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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金额,转入新账的“短期投资”科目;将原账的“对外

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将原账的“对外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 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 (8)“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

测绘事业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无形资产的,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无形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科目。

(9)“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账在基建“并账”时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科目中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测绘事业单位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工程物资”科目内容的,应当将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

(10)“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由于原账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末无余额,该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2.负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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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2)“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借入款项”科目。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借入款项”科目余额中属于短期借款[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金额,转入新账的“短期借款”科目;将原账的“借入款项”科目余额中属于长期借款[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 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借款”科目。

(3)“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应付社会保障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应付社会保障金”科目。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应付社会保障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的相关明细科目。

(4)“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 (5)“应交税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交税金”科目。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应交税金”科目余额中属于应交增值税的金额,转入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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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交增值税”科目;将原账的“应交税金”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交增值税金额后的

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6)“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中,测绘事业单位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应交税费(如应交的教育费附加)、长期应付款(如存入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保证金)、受托代理负债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其他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7)“预提费用”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预提费用”科目。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预提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预提费用”科目。其中,测绘事业单位在原账的“预提费用”科目中核算了借入款项的应付未付利息的,应当将原账的“预提费用”科目余额中属于应付利息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付利息”科目。 3.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2)“固定基金”科目

依据新制度,无需对原制度中“固定基金”科目对应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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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

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

(4)“财政补助结存”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存”科目的余额内容。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存”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5)“非财政补助结转”、“专款结存”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账的“非财政补助结转”、“专款结存”科目的余额内容。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转”、“专款结存”科目的测绘事业单位,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非财政补助结转”、“专款结存”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6)“经营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本期盈余”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经营结余”科目的核算内容。新制度规定“本期盈余”科目余额最终转入“累计盈余”科目,如果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7)“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

由于原账的“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两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4.收入类、支出及成本费用类 (1)“拨入专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科目。转账时,未设置“专款结存”科目的测绘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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