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工商所岗位职责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3、工商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副所长在所长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所长工作,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长不在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所长的指定代行所长职责。
一、协助分所长开展工作,兼任工商所法制员和纪检监察员。
二、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巡查工作。
三、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区域巡管方案,指导巡查监管员开展工作。
四、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市场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或综合执法检查。
五、负责对辖区内商标使用、印制、广告经营、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所的行政处罚工作,查处辖区内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法律文书的起草或初审。
七、定期向所长汇报工作,及时分析、综合监管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八、协助所长抓好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作风建设,处理好内外关系,掌握本所人员思想、工作动态。 九、所长外出期间,主持本所工作,确保全所工作顺利进行。
十、完成上级工商局和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在所长、副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办理县级工商局委托的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事宜,依法做好登记注册的其他有关工作,按规定或受所长委托颁发、换发营业执照。
三、办理管理权限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年度验照贴花或检验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咨询。
五、指导辖区内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登记户外广告等。
六、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初审。
七、加强与巡查监管组的协调,建立辖区内市场主体的档案。
八、接受对各项工商业务的咨询,受理各类投诉和举报。
九、承办以上工作事项的统计汇总填制报表,做好各种受理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完成所长、副
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在所长长、副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搞好咨询服务工作。
三、根据授权对申请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初审。
四、开展市场巡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
五、监督检查注册商标的使用、印制,以及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
六、监督管理各类市场,指导市场争先创优活动。
七、调解合同争议,处理投诉、举报,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八、做好档案的管理、归档工作,认真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九、完成所长、副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工商所档内勤员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副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做好本所日常行政事务和文秘工作,协助所领导搞好内外协调。
三、负责本所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争先创优活动。
四、做好文件资料的登记、传阅、归档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报表、文档及有关业务资料的管理。
五、负责工商所用印及印章管理,做好本所安全、保密工作。
六、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及接待工作。
七、负责管理本所固定资产及办公设施,负责办公用品购买、分发及保管,管理好食堂。
八、负责督促检查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九、开展综合调查研究,为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四:工商所基本任务及职责
工商所基本任务及职责
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其具体职责是: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调节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工商所长职责 一、领导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
二、组织实施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抓好勤政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廉政纪律强化监督机制,做好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四、掌握时事政治,组织全所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工商所干部整体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五、负责工商所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奖惩,做到奖勤罚懒,奖优惩劣。
六、协调好当地政府机关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同时指导好消协、个协分会工作。
七、搞好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化工商所”要求,做好软硬件规范达标。
八、保持机关环境卫生,搞好文明单位建设。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首办负责制度 一、首先接待来办事的询问人,为本局受理首办负责人的责任人。
二、首办负责制负责人职责如下:
1、回答办事者的询问,介绍有关工作程序、法律依据及收费标准,做到一次清、一口准,用语文明规范。 2、属于首办负责人工作范围内的事务,必须认真复制的办好。
3、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物、要全程陪同办事者,为办事者指引业务股室和办理的工作人员,直到有人受理办事者的事务方可离开。
三、首办责任人要热情、礼貌、认真地接待受理办事者的询问,不和敷衍塞责,推脱责任,不得违反工作程序,越权办事、不得态度粗暴、蛮横对待办事者,不得索贿受贿,如有违反依纪严惩。
四、实行首办负责制监督。
电话:0915-4428006
学习制度
一、必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商管理业务知识。
二、坚持自学,提高文化、政策和业务知识。
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培养干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四、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做好学习笔记,接受各级组织的测试。
五、鼓励干部积极参加函授学习,面授期间按出勤对待,所需费用按县局规定处理。
六、坚持定期学法制度和星期五例会制度,学习新法规和政策或总结本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七、无故不参加学习按旷工处理。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须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凡从事个体户经营,均应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有一定的经营能力、技术水平会经营经验;有一定的资金;有一定的场地和设备。经营特种行业还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二、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交的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