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整理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行政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整理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行政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整理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的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对行政法现象的抽象和概括,反映着当代行政法的基本价值理念。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这种行为,如果变更必须补偿相对方的信赖损失。 羁束行政行为,法律对行政活动的程序和实质要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活动,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的行政类型。 裁量行政行为,法律对行政活动的程序或者实体标准规定的不明确,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做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管理和领导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为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为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为办法。

行政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重复处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不服申诉请求,以已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得任意撤销或变更为原由,明示或默示拒绝当事人的请求,甚至在拒绝的同时为前提具体行政行为为增加理由的批驳行为。 行政诉讼: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行为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一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必须要取得法律的授权,并遵守法定权限,程序规则,并且要对行使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首要原则”

包括1 法律优位原则(一切活动不得与法律抵触)

2 法律保留原则(涉及公民权利等事项,只有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实施管理活动) 3 越权无效原则(与2类似 行政机关本身职权法定化 超越权限无效) 合法性原则要求:1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2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3 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到达证据充分 4 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 行政合理性原则(针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

客观适度,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包括:1 平等原则,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国家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 2 比例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当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分a妥当性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手段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的达成,行政措施合法,有助于目的实现;b必要性原则,在有多种能同样达成行政目的的手段可供选择时,行政主体应选择采取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手段,即手段的选择以达到目的为限,损害最小;c均衡原则,行政主体为达到目的所采取的手段,不能给相对人权益带来超过行政目的的价值侵害,即行政手段对相对人权益的损害必须小于该行政目的所实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超过这一限度。反向考量

合理性原则要求:1 行使权力的动机应符合法律授予该权力的宗旨; 2 行使权力的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

3 行使权力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平适度,合乎情理,具有可行性 三 诚实信用原则 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提供) 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行为具有确定性,该行为一旦做出在法律上就被推定为合法有效,法律要求相对人对此行政行为予以信赖。 a立法保护,立法机关原则上不得制定对相对人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规范b存续保护,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c若确实需要改变,除了按法定程序,还要给信赖权益受损的人以一定的补偿。

四 正当程序原则 告知 说明 陈述 申辩 回避 救济 a行政公开b公众参与c公务回避

五 高效便民原则 六 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坐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派出机关,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派出机构,有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区别:设立机关, 某级政府, 政府的工作部门 行使职权, 一般行政职权 某方面的

种类多少, 省行政公署 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 派出所 工商所 税务所

设立依据, 必要性+上级机关批准 根据工作需要 法律地位, 享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权责名)

一般无行政主体地位,仅是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

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法定授权组织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授权组织,依据法律,规章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被委托组织,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联系与区别:相同点:1 都是非国家机关组织,都只是在法定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之时才享有行政职权

2 都指行使特定的行政职权而非一般行政职权

3 二者范围大致相当,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业

不同点: 权力来源,基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行政职权基于行政机关委托 获得行政职权的程序,立法程序 一般行政程序 对组织自身条件要求,没有明确法律规定 有相应规定

法律地位, 在被授权范围内,享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地位(权责名) 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权 无名无责)

抽象行政行为: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为,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由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制定能够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利或义务。1调整特定的人或事2不能反复适用3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① 调整范围:抽象 不特定的多数人和事, 具体行政行为只针对特定的人和事 ② 能否反复适用:抽象 规范性文件会反复适用, 具体仅适用一次 ③ 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抽象本身不会直接导致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化,具体行政

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决定,产生影响 ④ 行为程序:抽象行政行为程序接近于立法程序,一般有征求意见程序和公布程序,具体

行政行为强调调查程序和听证

行政行为成立要件:主体: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并有主体资格 实质条件:行使行政权力,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

形式条件: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

行政行为的生效:行政行为成立后,能否对相当人发生效力,产生确定力,约束力或者执行力。方式:即时生效,公告生效,送达生效附条件生效。

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1行政行为一经生效,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要求行政相当人予以尊重,履行的一种法律效力 2行政行为即使违法,在未经依法变更或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宣告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认其效力,而应视为有效行政行为,并受其约束 3公定力是一种经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真正合法

4公定力并非绝对,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不具公定力,对明显无效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 二 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1过救济期,不得争议 2不得任意改变撤销

3确定力是相对的 行政主体如果发现自己的行为确有违法,可以依法予以改变

三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1对行政机关,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 2对行政相对人,所做内容必须遵守 四 执行力

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相同点:都是行政制裁 不同点:

目的:行政处罚维持社会秩序 行政处分维持行政机关内部秩序 对象:行政机关以外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 原因:相对人违法了法律规范 公务员违反了行政职责

决定的机关:由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作出 公务员所在机关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作出

种类: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等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救济方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申诉 控告

行政处罚法的特别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针对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相同,同类的处罚

① 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或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同一个行政法规范多次作出同一,同

类的处罚

② 针对同一违法行为, 一个或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行政法规作出同一,同类的

处罚

③ 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或多个处罚主体可根据不同的行政法规分别作出不同类的处罚 ④ 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可根据同一行政法规范并处两种不同种类的处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

① 性质:行政复议 准司法行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 行政诉讼 司法行为 ② 受理机关: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

⒉所属的人民政府 ⒊上一级主管部门

③ 受案范围:⒈认为行政违法案件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⒉认为行政不当案件 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

④ 审查范围:⒈合法性⒉合理性 ⒈合法性

④ 审理程序:一级复议制度 书面审理 司法程序 二审终审 公开开庭审理 ⑤ 相关制度:⒈一定范围适用调解 除行政赔偿诉讼

⒈一般不适用调解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