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及文明施工方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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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厦村改造项目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8、临边及超高作业的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方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子高度在2米以上20米以下的由项目安全部验收,验收程序为分包单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向项目安全部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高度20米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24小时上报项目安全部一边及时上报上级单位验收;分包单位高空作业的施工方案必须报总包、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2)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该的那个,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搭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3)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项目工程部(机电部)在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单位,移交后分包单位负责检查、维修。

(4)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 (5)脚手架:

A、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B、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应由总包方协调搭设、拆除的脚手架,请使用分包以书面形式提前三日通知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 (6)安全网:

A、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

B、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米*1.5米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C、水平安全网采用3*6米的棉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D、安全网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

E、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小时前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安全部同意后方可拆除。 (7)洞口防护:

A、凡一边超过20厘米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B、电梯防护口可做成定型单向开启金属防护门,并悬挂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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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D、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 (8)处罚规定:

A、属于脚手架工程而不搭设的,索赔500元。

B、使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索赔1000元。

C、不按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防护措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索赔1000元。 D、洞口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每发现一处索赔1000元。 E、使用不合格安全网,索赔500元。 (9)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项目经理部责任:

A、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总箱、一级箱、二级箱的管理和维护。 B、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主电缆的检查维护。

C、项目经理负责审查各分包单位在本单位施工用临电设置的方案审核、设置的验收,负责监督各分包单位的临电管理情况。 2)分包单位责任:

A、分包单位必须从项目指定的一级电箱、二级箱接用电源。

B、分包单位按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提供自身施工所需要的临电线路二级和三级配电箱。

C、分包单位负责自身施工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D、分包单位负责定期检查临电设施。 3)索赔规定:

A、凡分包单位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索赔1000元。

B、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一个索赔100元。 (10)机械管理 1)责任划分:

A、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各分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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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C、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D、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独自承担责任。 2)进场:

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经理部提交书面设备进场一览表,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3)过程管理:

A、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B、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C、项目安全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D、各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小时报至工程部(机电部),经项目工程部(机电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单位未报机械使用计划,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视为不适用机械设备。 4)索赔规定:

A、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索赔1000元。

B、各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志不全,索赔200元。 5)分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奖罚条例、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的规定、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按上述有关内容进行索赔。 (11)、消防、包围管理 1)治安保卫:

A、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深圳市有关法律规定及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B、任何分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品出门必须持有物资部开具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员签字的会客条。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C、分包单位集体宿舍内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因困难留宿的必须经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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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10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E、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F、分包单位财务部存放现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内,要有防盗措施。 G、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工人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上交至项目行政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H、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分包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工程部备案。 2)消防保卫:

A、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违者索赔50-500元/人次。 B、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项目安全部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操作。

C、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符合电气焊、切割防火安全要求。

D、分包单位木工棚、钢筋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易燃物品存放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示,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E分包单位电气焊、尤其、化工、防火等项目施工要有措施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允许施工,防火方案应经项目技术部审核,审核合格后执行。

F、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进行,否则索赔200元/人次。 G、不经项目经理部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在施工过程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分包单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自然、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取暖,易燃库房内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60W以上功率灯具。 H、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物资部管理进行登记,报安全部备案,同意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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