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文件苏运客〔2008〕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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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文件

苏运客?2008?27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客运行业贯彻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市运管处:

为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做好我省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我局结合本省道路客运行业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道路客运行业贯彻?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决定在2009年3月至6月对全省道路客运企业2008年度质量信誉进行考核。现将?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地接文后,广泛宣传发动,组织道路客运企业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和掌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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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考核办法?及?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做好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高质量地完成我省道路客运企业第一个质量信誉考核周期的工作打好基础。

各地在考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考核要求和标准,公正客观地评定每一个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并通过考核结果的宣传和运用,真正使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起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有效促进我省道路客运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各地应按要求在每年的5月底前将评定结果上报省厅运管局。

附件:江苏省道路客运行业贯彻?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意见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 道路 客运 信誉 考核 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 11月 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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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江苏省道路客运行业贯彻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意见

为贯彻执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结合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内容和等级

1、考核范围。凡在我省注册从事道路旅客班车、旅游、包车运输的企业,交通部门主管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以上统称为道路客运企业,下同),以及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按照本意见实施质量信誉考核。

2、考核内容。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总分为1100分,其中:考核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道路客运企业考核内容包括:运输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责任、企业管理等;加分内容包括: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省级以上媒体褒扬、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等。具体考核评分标准附后(附件1)。

汽车客运站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车站管理等;加分内容包括:科技设备应用、获得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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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荣誉称号、省级以上媒体褒扬、完成指令性任务等。具体考核评分标准附后(附件2)。

3、信誉等级。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AAA级:考核总分数在1100—850分,且考核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AA级:考核总分数在849—700分,且考核年内无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或考核总分数在1100-850,且考核年内发生了一次以上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但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A级:考核总分数在699—600分,且考核年内无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B级:考核总分数低于600分,或考核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道路客运企业或汽车客运站原因给旅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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