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实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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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课程实践教学教案

课程代码:

授课对象:海口经济学院公管学院级报关专业1~4班 开课时间: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 学时安排:4学时/周

课程总学时:68(实践教学学时:8) 任课教师:

实训项目一:国际结算票据实训 课时:2学时

实训目标与要求:通过实训,使学生掌握对汇票的审核;能够正确填写汇票;掌握汇票各种票据行为和处理流程。

实训重难点:重点:汇票各主要项目的填写;难点:汇票的各种票据行为和处理流程。 实训内容:

一、根据已知条件开立汇票

各国票据法对汇票内容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票据法》第22、23条分别规定了必备项目和其他项目,具体规定如下:?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汇票抬头);?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实际业务中,汇票上还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日期等。

1.根据以下信息开出一张汇票,格式参见教材22页,式样2-1。

出票人:广东机械进出口公司 受票人:HSBC Bank PLC,United Kingdom 收款人:凭中国银行广州分行指定 金额:5万英镑

付款期限:见票后30天付款 出票地点及日期:广州,2010年1月5日 其他汇票项目自定。

2.根据以下信息开出一张汇票,格式参见教材22页,式样2-1。

中国A进口公司与日本B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时间为见票后30天,由A公司的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担任付款,要求签发成以B公司为指示人的抬头,其他汇票项目自定。试根据上述要求签发一张汇票。 二、根据所给条件在汇票上进行背书、承兑

背书是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并把它交给他人的行为。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是签字;二是交付。只有两个行为同时具备,背书转让行为方才有效。背书人签字应包含他的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在汇票的正面写明“已承兑(ACCEPTED)”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由承兑人签字;二是将已承兑的汇票交付持票人。

1.中国A进口公司与日本B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时间为见票后30天,由A公司的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担任付款,要求签发成以B公司为指示人的抬头,其他汇票项目自定。试根据上述要求签发一张汇票。 在此基础上,由B公司进行记名背书,以转让给M公司。 2.有一张汇票如下:

1

Exchange for USD 1,200.00 Shanghai, 3 Sep, 2000

At 90 days after sight this First exchange (the second exchange unpaid ) 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Shanghai

The sum of US dollars One Thousand Two Hundred Only

To Bank of ABC, New York For Shanghai Textile Export & Import Co., Ltd

455 Madison Avenue No.12 Nanjing Road (east) New York NY 10017 Shanghai U.S.A. China

如果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要将此汇票背书给中国银行纽约分行(Bank of China, New York Branch)请你为之作一个限制性背书。

3.中国A进口公司与日本B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时间为见票后30天,由A公司的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担任付款,要求签发成以B公司为指示人的抬头,其他汇票项目自定。根据上述要求签发一张汇票。 在此基础上,由中国银行进行普通承兑。 三、关于汇票的案例分析

1.商人A借给商人B一笔周转金,三个月后B商用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偿还对A商的欠款。A商将此汇票转让给了S商作为买入其一笔紧俏货的付款。S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确发现付款人已破产,汇票被拒付。S可以向谁追索?为什么? 2.A商人开出了一张价值5万美元、远期三个月的汇票,以B为收款人,S为付款人。B 因生意而欠C8万美元,双方约定由B 将A商人开给自己的5万美元汇票和3万美元的货物抵付对C的欠款。后来C又将此汇票转让给了 D。D 向S提示汇票,S因生意不景气而避债在外,D无法承兑该汇票,F闻之表示愿参加承兑。经D同意,F在汇票上指定为B的付款信誉担保。问:假如付款期到,S仍无着落,F付款后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并请分析F的参加承兑有什么意义? 实训评价标准:

1.票据处理合法性; 2.票据制作的合规性;

3.票据操作流程的准确与高效性。

实训项目二:汇付结算实训 课时:2学时

实训目标与要求:通过实训,使学生掌握汇付的含义与当事人;熟悉汇付方式的种类及业务流程;能够正确填写汇款申请书和支付委托书。

实训重难点:重点:汇付的含义与当事人;难点:汇款申请书和支付委托书。 实训内容:

一、画出汇付业务流程图 电汇的一般业务流程如下:(1)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申请书上说明使用电汇方式;(2)汇款人取得电汇回执;(3)汇出行发出加押电报、电传或

2

SWIFT给汇入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4)汇入行收到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核对密押无误后,缮制电汇通知书,通知收款人收款;(5)收款人收到通知书后在收据联上盖章,交汇入行;(6)汇入行借记汇出行账户,取出头寸,解付汇款给收款人;(7)汇入行将付讫借记通知寄汇出行,通知它汇款解付完毕,资金从债务人流向债权人,完成一笔电汇汇款。

1.上海华峰机电进出口公司向香港N公司出口机电设备,贸易合同规定N公司应预付15%的货款,金额为20万美元。N公司用电汇方式支付预付款,汇出行是香港渣打银行,汇入行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请画出该笔电汇业务的流程图。 二、汇付方式的案例分析

汇款方式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从交付货款与发运货物的时间先后关系来看,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有预付货款、货到付款和凭单付款等几种。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都是买卖双方根据买卖合同相互提供信用,银行只以委托人的代理人的身份行事,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支付方式。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一旦付了款或发了货就基本失去了制约对方的手段,能否及时收货或收款完全依赖于对方的信用,如果对方信用不好,就有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局面,有很大的风险。

1.国内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口商品,第一笔交易,B公司要求以T/T支付以节省手续费。考虑到今后的业务关系,A公司同意了B公司的要求。双方的第一笔交易进行得很顺利:A公司完成装运收到B/L后即传真给B公司,B公司很快就将货款汇至A公司。在以后的几笔交易中双方也以T/T支付,但B公司在提货后没有付款。A公司向其追款时,发现B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一下,A公司从该次事件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2.2000年6月,我国天津P企业与来往多年的客户英国N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出口一批货物,合同金额为10万美元,合同规定P企业于7月15发出货物,采取货到付款结算方式,货到后20天付款。7月15日P企业将货物由天津港发出,8月15日货物抵达。直至9月20日,我国P企业仍未收到货款。据查,N公司已于8月30日申请破产。我方从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实训评价标准:

1.汇款申请书填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2.汇款指示缮制的正确性与明确性;

3.电汇、信汇、票汇操作流程的准确性与高效性。

实训项目三:托收结算实训 课时:2学时

实训目标与要求:通过实训,使学生掌握托收的含义与当事人;熟悉托收的不同交单方式及其各自的业务流程;能够正确填写托收申请书和托收委托书;了解URC522对托收业务处理的相关规定;学会开立托收项下的汇票。

实训重难点:重点:托收的含义与当事人,托收的不同交单方式及其各自的业务流程;难点:URC522对托收业务处理的相关规定,开立托收项下的汇票。 实训内容:

一、画出托收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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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托收有两种不同的交单条件——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其中,付款交单按时间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的业务流程为:①买卖双方签订进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以即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货款;②出口商按合同规定装运后,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③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跟单汇票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货款;④代收行按委托书指示向进口商提示即期跟单汇票;⑤付款人审单无误后立即付款;⑥代收行交单;⑦代收行办理转帐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⑧托收行向出口商交款。

远期付款交单的业务流程为:①买卖双方签订进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以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货款;②出口商按合同规定装运后,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③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跟单汇票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货款;④代收行按委托书指示向进口商提示远期跟单汇票要求其承兑;⑤付款人审单无误后,对远期汇票予以承兑;⑥汇票到期日代收行再次向付款人提示要求其付款;⑦进口商付清货款;⑧代收行交单;⑨代收行办理转帐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⑩托收行向出口商交款。

1.广州云海进出口公司向英国F公司出口玩具一批,合同支付条款规定采用D/P at sight,货款金额为10万美元。托收行是中国银行广州分行,汇入行是汇丰银行伦敦分行,请画出该笔托收业务的流程图。

2.接上例,若合同支付条款规定采用D/P at 30 days after sight,画出业务流程图。 二、托收业务处理 1.天津甲公司向香港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价格条件是CIF香港,付款方式为D/P at 30 days after sight,甲公司同意乙公司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甲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开出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乙公司收取货款。5天后,货物安全抵达香港,因当时商品行情看好,乙公司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单据,提走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价迅即下降,乙公司在汇票到期日拒绝付款。甲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

分析提示:这实际上是代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资金融通。因授权借单给进口商的人是代收行,应由代收行对出口商负责;若是出口商主动授权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该种便利的(D/P·T/R),则由出口商承担全部风险。

2.国内某公司向新加坡客商推销商品,付款条件是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方式,对方答复:如付款条件改为见票后90天付款交单方式,并通过他指定的A银行代收则可接受。新加坡客商提出该项要求是出于何种考虑?

3.在D/P远期下,货物已经抵达目的港,而汇票的付款期限未到,进口商欲提前提货,有何方法呢?

在远期付款交单下,若出现“到货不到期”,进口商想在付款到期日前取得单据提取货物,有两种办法。一是提前付款赎单。这样不但可即时取得货运单据,提货应市,而且可以要求出口商偿还提前付款的利息。二是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T/R)向银行借单,先行提货,于汇票到期日再向银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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