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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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 开食安委〔2012〕18号

开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健康的节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维护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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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确保两节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目标

根据两节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进

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切实改善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和环境,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素质,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规范,食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餐饮业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整治时间

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10月10日。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月饼、水产品、猪肉、鸡肉、羊肉、

牛肉及各类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面粉、乳制品、豆制品、水果、饮料、即食食品、儿童食品、酱油、醋等。 (二)重点区域:旅游景点、车站、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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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单位: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宾馆、饭店、饮食摊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

五、部门分工

(一)农业局、畜牧局:要认真做好蔬菜、水果、水产

品、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物、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强动物产品检疫和产地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节日市场。

(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整治。严

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市场食品的质量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特别要加强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食品市场及食品经营摊点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重点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经销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食品以及对过期食品更换包装和标签等违法行为。

(三)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小作坊,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辅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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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检查,加大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强日常监管,没有按规定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得出厂、批发、销售。对不符合肉食品生产和销售条件规定的要停产整顿,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

食品安全。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以旅游景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饭店、饮食摊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和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五)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市场

秩序,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重点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等不法行为,确保节日期间的放心肉供应。

(六)粮食局:要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

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专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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