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020-2013(两化融合)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全套文件(管理手册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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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HL/GX/B/05-2018 两化融合人才保障管理程序 1.0目的

1.1规范人力资源任用管理工作,为人力资源的规划、招募、聘用、异动、考核、培训等提供指导。 2.0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全体员工 3.0定义

3.1 职级:根据适职资格要求的高低、工作内容的复杂程度等对不同工作岗位进行的等级划分。

3.2 职位:有特定工作内容、职责、职权的工作岗位的统称。

3.3 职称:对职位不同、工作性质相似、基本适职资格相同的工作人员归类总称。

3.4 职务:职级、职称、职位三者之总称。

3.5 直接人员:直接从事产品实际生产、检测的一线操作人员。 3.6 间接人员:公司内除直接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

3.7 外招:面向公司以外的社会人群招募公司员工,称为外招。 3.8 内招:面向公司内部现有员工招选某一职位人员,称为内招。 3.9 扩招:人事招聘中,在原有人力配备的基础上增扩人手。

3.10 补缺:人事招聘中,因原有人力配备流失(离职或异动)而招募新员。 3.11 异动:员工职位、职级或在组织架构中所处位置(即所在部门)发生变化。 3.12 晋级:职位不改变而调升职级。 3.13 降级:职位不改变而调降职级。

3.14 晋职:由原职级之职位调升到更高职级之职位。

3.15 迁职:职级保持不变,职位或在组织架构中所处位置(即所在部门)改变。 3.16 降职:由原职级之职位调降到更低职级之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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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职责及权限

人力资源部依此程序为标准,制定计划,安排各项工作,各部门依程序制订用人计划、招募、聘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5.0作业流程(见附件18/附件19/附件20/附件21) 6.0作业内容 6.1 组织编制

6.1.1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之需,进行工作分析,设定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工作内容,进而确定从事各职位工作的人员职称、职级、权责、适职条件、需要人数等,并以《岗位说明书》(见附件1)的形式确定。

6.1.2 根据各职位的工作内容、性质分成直接人员、间接人员两类和不同职级(见附件2)

6.1.3 根据权责分工及不同职位的相互关系,建立组织架构,并根据各职位人员配备数,确定组织编制,绘制《人事组织编制图》(见附件3),各部门负责制订本部门组织编制,人力资源部汇总制订全公司组织编制。每年12月份制订下年编制,如因公司经营决策有重大调整或重大形势变化,经总经理同意可在需要时修订。 6.2 招聘计划

每年12月份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编制拟定《人力需求计划》(见附件4),人力资源部汇总据以制订该年度全公司《人事招聘计划》(见附件5),作为人力资源部全年安排招聘活动的指导。 6.3 招聘原则

6.3.1 人员招聘必须根据人事编制安排,不得超出批准的编制(确须超出原编制招员的,应先按规定修订编制)。

6.3.2 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6.4 招聘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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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原有人员异动或离职,需补缺。

6.4.2 工作业务量扩大,现有人力不能满足工作需求,需扩招。 6.5 录用人员基本要求

6.5.1 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思想正派。

6.5.2 身份正当,具有有效身份证及国家规定的其它证明。 6.5.3 能认同公司精神和理念并愿意为公司服务。

6.5.4 患有精神性、传染性及其它有可能影响正常工作、危害公众健康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录用。

6.5.5 隐瞒、伪造、冒用证件、个人履历的人员不得录用。 6.5.6 受过刑罚或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录用。

6.5.7 被公司辞退、开除或自动离职的原公司员工不得再行录用。 6.6 录用人员岗位要求

各部门应根据不同职位要求,对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相关工作年限、专业知识、技能及其它适职条件做出规定。 6.7 招聘种类 6.7.1 外招

外招适用于公司现有人力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时(数量不够、任职资格不足)。 6.7.2 内招

6.7.2.1 内招适用于选拔同一职级但不同职位或更高职级之职位人员,在公司现有人力资源可以满足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内招形式。

6.7.2.2 内招报名人员需填写好《内招人员报名表》(见附件6),经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6.8 招聘程序 6.8.1 人事需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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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1 需求部门根据当时实际需要提出人事需求申请,填写《人事需求申请表》(见附件7),注明是内招还是外招,并按程序呈部门主管人员审阅签核。 6.8.1.2 需求部门应对申请职位的要求条件做出明确说明,便于人力资源部遴选初试。

6.8.1.3 需求部门应于实际需求日前提出人事需求申请,直接人员提前7天申请,间接人员提前15天申请,以便于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招聘。 6.8.1.4 人力资源部应按部门需求及时组织招聘,如到需求时间未招到合适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向需求部门说明原因,并与需求部门协商,再行确认预计时间,并视需要重新确认需求任职条件。 6.8.2 遴选初试

6.8.2.1 人力资源部根据经批准的需求申请制订招聘计划,组织招聘,主要形式有:

a)、厂区门口就地招聘(主要用于招聘直接人员和间接人员中S04级以下且需求较分散的情形)。

b)、职介机构推介(主要用于招聘需求较分散的情形)。

c)、参加人才招聘会(主要用于S04及以上级间接人员且需求较集中的情形)。 d)、与院校合作,由校方推介(需求层次统一且人数较多的情形) 。 c)、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传播(主要用于招聘S06级以上间接人员的情形)。

f)、猎头公司招聘(主要用于招聘S08级以上间接人员的情形)。

6.8.2.2 人力资源部组织接待应聘人员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或《员工人事资料表》(见附件8),人力资源部向应试者了解个人背景,进行资格审查(初试),在《招聘面谈记录表》(见附件9)上记录。不符合公司基本要求或需求部门基本条件者,予以谢绝。

6.8.2.3 应聘直接职和间接职S06级以下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初试,S06(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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