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杨山旧采石场复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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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杨山旧采石场复绿工程

(即斗门区白蕉、晒鱼、围垦及斗门县石场整治复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委托单位:斗门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评价单位:中山大学

2013年22月

黄杨山旧采石场复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珠海市斗门区黄杨山白蕉、晒鱼、围垦石场为三个相连的废弃石场,于九十年代初开始开采形成。此石场曾于2006年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进行整治复绿工程设计。整治复绿施工经招投标,由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公司中标承建此项整治工程,于2008年5月正式进入施工。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县废弃石场于九十年代初开始开采形成,此石场曾于2006年由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进行整治复绿设计,施工经招投标,由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公司中标承建此项整治工程,于2008年5月正式进入施工。

该工程曾于2006年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进行整治复绿工程设计,2007年经珠海市政府批准同意,由斗门区政府负责实施,具体由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作为主体推进,按照节省费用开支的原则,以整治复绿工程产出土石方余料及土方的利用价值折抵整治复绿工程费用的方法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折抵后返还区财政最高额的为投标中标人。经招投标,由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公司中标承建此项整治工程,于2009年5月正式进入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石场整治复绿出现越界现象,现状地形与设计图纸相差较大,现状边坡杂乱无章,局部位置出现超挖,超挖深度10~20m,坡顶已经形成的一~四级边坡坡面角到达70~85°(设计坡率1:1),终帮坡面尚未采用光面爆破施工,坡面存在危岩。按照《关于白蕉、晒鱼、围垦石场整治复绿工程进行设计变更的通知》(斗投资建管[2009]79号)要求,针对当时的现状地形,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于2009年11月22日重新提交了《珠海市斗门区黄杨山白蕉、晒鱼、围垦石场整治复绿设计》。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第8督查小组对斗门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认为该旧采石场整治复绿工程存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嫌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第8督查小组提出了整改意见,为确实落实整改意见,2011年7月18日斗门区人民政府主持召开了“关于研究落实黄杨山旧采石场整治复绿工程整改措施的会议”,会议内容详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67号文(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5日),会议纪要第三条要求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以消除工程现状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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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杨山旧采石场复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尽量减少土、石开挖量为原则,结合工程现状地形,优化整治复绿设计。

本项目对黄杨山旧采石场(即斗门区白蕉、晒鱼、围垦石场、原斗门县石场)进行整治复绿工程。该项目绿化区域包括平台绿化、坡面绿化、坡脚绿化和平整迹地绿化等,总复绿面积为508509.6m2,项目总开挖土石方量为3095819.3m3。

项目名称:黄杨山旧采石场复绿工程项目(即斗门区白蕉、晒鱼、围垦及斗门县石场整治复绿工程);

项目性质:补办;

委托单位:斗门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珠海市黄杨山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东北部,黄杨河右岸。白蕉、晒鱼、围垦石场位于黄杨山东南部,黄杨村西侧300m 处,由白蕉、晒鱼、围垦三个废弃石场组成,三者空间上连成一片,互相衔接。原斗门县石场位于白蕉、晒鱼、围垦石场北侧200m处。

建设内容:本项目对黄杨山旧采石场(即斗门区白蕉、晒鱼、围垦石场、原斗门县石场)进行整治复绿工程。该项目绿化区域包括平台绿化、坡面绿化、坡脚绿化和平整迹地绿化等,总复绿面积为508509.6m2,项目总开挖土石方量为3095819.3m3。根据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2009年11月设计的复绿整治范围。

绿化种苗有乔木、灌木、草本植物和藤本植物混交种植。

总投资:根据《关于审批实施黄杨山旧采石场整治复绿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文件珠斗府[2011]69号)文件“按照节省费用开支的原则,以整治复绿工程产出石方余料及土方的利用价值折抵整治复绿工程费用的方法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折抵后返还区财政最高额的为投标中标人”,本工程资金来源按斗府[2007]121号和市领导批示的有关精神由施工单位自行筹措解决。

施工计划:本工程由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于2009年05月开工建设,2011年05月因重新设计而停工,2012年12月开始复工,预计到2014年底施工完成。因此本工程施工期分为两个时段,分别为:2009年5月~2011年4月、2013年1月~2014年12月,总共为4年。

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及《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属于产业政策中的允许类。

根据《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珠海市的发展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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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与策略。

根据《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项目用地的使用类型为新增建设用地。本项目为复绿整治项目,可见项目选址符合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有关的政策。

项目合理合法性:分析表明,项目选址能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的要求,总体布局基本合理,本项目有助于防治水土流失,美化环境,同时可避免裸露地表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因此,本项目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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