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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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首先,在内容和形式的相互关系中,由于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要服从于内容,事物的发展变化主要是内容的更新,内容的更新决定形式的变化,因而在观察事物、分析问题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就应首先注意事物的内容。要从内容上去把握事物,决不能脱离开内容单纯追求形式,以形式代替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应踏踏实实,讲求实效,坚决反对只重形式不重内容的形式主义。

其次,在内容和形式的相互关系中,形式对内容有重大的反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在注重内容的同时,又不忽视形式,并且要善于选择、创造最适合的形式,为发展内容服务。要反对只顾内容不顾形式的能动作用的形式虚无主义。

再次,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因此,要对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做具体分析,分清旧内容借新形式搞倒退复旧和新内容利用旧形式而发展的本质区别,以便防止被事物的表面形式所迷惑,混淆是非,搞乱思想。

本质和现象

本质是事物是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的各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 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以及这些表面特征之间的外部联系,它是事物的本质在各方面的外部表现。现象按其表现事物本质的不同方式,有真象和假象之分。

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本质和现象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二者既相互区别、相互对立,又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

首先,本质和现象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其具体表现是:第一,现象是表面的,它显露在事物的外部,能为我们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质则是隐藏在事物的内部,是我们的感官不能直接感知的,只有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第二,现象是事物本质的个别的、生动的、具体的表现;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第三,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

其次,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现象和本质又是统一的。其表现是:一方面,本质是现象的根据,本质决定现象,并通过现象表现自己的存在,不表现为一定现象的“纯粹本质”是没有的。另一方面,现象表现本质,是本质的外部表现形式。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歪曲的、颠倒的表现,不表现本质的“纯粹现象”是没有的。

现象和本质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唯物辩证法关于现象与本质辩证关系的原理,给我们认识事物提供了透过现象,把握本质的科学方法。首先,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本质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反映本质,但现象不等于本质。因此,只能把现象作为认识事物的出发点和向导,决不能简单地以现象代替本质,更不应该被假象所欺骗。

其次,现象和本质又是统一的,事物的本质只有通过一定的现象才能表现出来,事物的现象也都是本质的某一方面的表现。不表现为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和不表现本质的现象都是不存在的,即使是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因此,只有通过现象才可能把握事物的本

质。

怎样才能透过事物的现象,把握它的本质呢?

首先,必须深入到社会实践中去,进行调查研究,尽可能地掌握丰富的和真实的现象材料,这是实现由现象到本质的认识的前提条件。

其次,认识了大量的现象,还不等于认识了事物的本质,要把握本质,还必须对大量的现象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科学的分析。

再次,要对现象材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必须要掌握科学的观点和方法,特别是要掌握辩证的思维方法。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人的抽象思维作用,通过错综复杂的现象抓住本质。

最后,必须在反复的实践中,不断深入地去揭示事物的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为深刻的本质。这不仅因为事物的现象是千差万别、多变易逝的,而且还因为事物的本质有一个逐渐暴露、逐渐展开的过程。

透过现象认识本质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

2、对立统一规律构成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相互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对立统一规律也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试金石”

(4)对立统一规律所提供的矛盾分析的方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列宁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

第二节 对立统一规律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1、矛盾:反映事物内部和实物之间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就是指一切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既相互联结又相互分离的两个方面。 2、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赖、相互联结的性质和趋势。

3、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4、同一性与斗争性相互联接、不可分割: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斗争性是前提。斗争性离不开同一性,同一性是寓所。斗争性是绝对的,它最终必然打破同一性;同一性是相对的,它最终必然为斗争性所打破。

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 逻辑矛盾:自语相违

“这个人即使活人,又是死人。” “这只老虎既是真老虎” 辩证矛盾:对立统一。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 “帝国主义既是真老虎;又是纸老虎。”

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

相互依存——好与坏、难与易 相互渗透——真理与谬误

相互转化——战争与和平 矛盾的斗争性

相互差异——上与下、左与右、

相互排斥——热运动中的分子扩散现象 相互否定——阶级斗争

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

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贯通、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 2、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力量的对比变化,为质变创造条件; 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 3、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同一性相互结合、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是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的。从哲学上讲,和谐包含着矛盾双方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思想,强调平衡、协调、合作,体现包容万物、兼收并蓄的博大精神。但和谐并不否认矛盾,也不意味着矛盾双方的绝对同一。

“和而不同,同则不继”,和谐也是在不断解决矛盾中实现的。

“和”是指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结合 孔子:“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

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发展阶段上以及不同的发展条件下各有其特点;

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首先,共性和个性相互区别,共性知识概括了个性之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中总有许多独有的东西是共性所包括不了的。

其次,共性和个性相互依存,共性只能存在于个性之中,共性通过个性表现出来。 最后,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共性与个性 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 莱布尼茨:

世界上找不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也找不到两片完全不同的树叶。 公孙龙子:

白马=白+马 白马非马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普遍性 共性 无条件的、绝对的;要求我们用矛盾分析的方法认识和解决问题 有条件的、相对的;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特殊性 个性

4、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的意义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辨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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