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检察工作职能 深入推动依法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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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该院及时退回补充侦查,及时纠正违法,杜绝错捕错诉、遗漏犯罪及遗漏同案犯现象,2010年共立案监督17件,同比上升325%;追捕漏犯2件4人,追诉遗漏罪行9件12人。2010年7月1日“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规定》实施后,该院针对多名犯罪嫌疑人辨解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了1份检察建议。并及时与公安、法院部门沟通联系,就贯彻执行《规定》精神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制定应对方法。特别是对当事人提出有刑讯逼供情况的,一律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正确处理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依法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中的问题。通过采取纠正违法通知书和口头提出纠正意见等方式,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重点监督重罪轻判、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依法促进刑事裁判公正,2010年出庭支持公诉167次。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2010年,该院在全市率先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更有效地发挥审判监督作用。通过列席审判委员会,对2起案件的证据采信、定性及法律适用提出建议,法院全部予以采纳,收到了良好的监督实效。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加强与人大、信访、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的工作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涉法信访案件,拓宽民事行政申诉渠道和案源渠道来源。在注意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又注重运用检察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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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司法权威。对正确的判决裁定,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申诉人息诉罢访。2010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件,办理市检察院指办案件2件,旧存结案6件,其中,新受理结案5件,市院指办结案1件,旧存结案3件。同时,运用检察建议拓展民行检察监督范围,首次就保护集体资产安全向有关单位提出了检察建议。

四、坚持法治惠民,尽心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立足检察职能,延伸工作触角,优化服务措施,坚持法治惠民,着力服务区委工作大局。

立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以办案促服务,以办案促发展,着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201**年办理危害经济安全、扰乱经济秩序等犯罪案件15件25人,及时介入非法行医致人伤害及死亡,以及“地沟油”事件的调查。深化社区矫正监督、管控和帮扶措施,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及时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排查,协助各基层矫正组织落实档案管理和记录制度,针对不同的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对“严管”的对象,以及有重新犯罪倾向人员,落实重点监控措施,确保监外执行人员无漏管、无脱管,无重新犯罪。2010年10月9日,在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市监所检察工作会议,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就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了典型发言。

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区检察院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开展迎亚运涉检信访专项排查。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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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开展下巡下访、定点接访工作。积极参与全区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制定了信访工作预案,指定了综治信访联络员。对涉检信访案件、重访案件,坚持事前预警防范、事中处置公解、事后修复警示的机结合,认真做好接访、协调、督办、疏导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201*年年共受理群众来访36批45人、来信9件,举报线索14件,其中实名举报8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人次。

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该院坚持从司法实践的需要出发,积极呼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制和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新期待,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工作关口前移、宣传教育先行,积极发挥法律的引导教育作用,广泛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多层面的宣传活动。同时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下巡下访等时机,开展法律“进企业、进村居、进学校、进社区”服务活动,访民众之苦、解民众之忧,提供法律服务。2010年“12.4”全国法治宣传日,龙湖区院联合有关单位在外砂、新溪两镇开展了大型法制宣传服务活动,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500份,开设法制讲座5场。

延伸检察触角,深化利民便民举措。近年来,该院党组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把握社情动态,用心体察群众的呼声需求,积极开展“双联共建”、挂钩帮扶等活动。先后筹集资金**万多元,帮助和平镇为民村完善了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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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配套设施,帮建了“农家书屋”,并捐赠各类图书2万余册。积极组织干警扶贫救助、捐资助学和“爱心父母”等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先后捐款10万余元。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室这一服务“窗口”的作用,不断开拓业务范围,积极参与查办案件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协助和参与基层民事调解工作。

五、坚持阳光检察,着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区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深化阳光检务工作,真正使执法活动置于“阳光监督”之下。

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置于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之下,坚持重大事项和查办大案要案请示、汇报、备案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2010年9月16日、11月18日,该院先后向区人大党委会和区政协常委会,专题报告法律监督情况。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编印《检察工作简报》等措施和方式主动接受监督。全年编发工作简报25份,召开各界代表座谈会3场次。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不断完善检察联络员制度,今年对拟作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全部提交人民监督员进行审查监督,监督效果明显。

强化内部监督,全面提高执法公信力。该院坚持从严格过程控制抓起,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工作的全程管理和同步监督。制定了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措施,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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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细则,细化检务督察的内容、方式和处理措施,切实加强各线条、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制约。突出抓好了《办案区规范化建设规定》、《自侦案件办案安全规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三书一制度”和“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机制。完善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超期羁押催告和涉案款物管理制度,有效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

推行阳光检务,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以透明保廉明,大力推进阳光检务。通过触摸查询系统、印发阳光检务资料、检察工作简报、“龙湖职务犯罪预防”专题网等载体,向社会和基层单位进行检务公开。同时,严格按照法定的告知内容依法进行告知,积极推行“三书一制度”,编制完善了民行申请抗诉、举报工作、监所等工作的流程图。并充分利用“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预防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采取上街宣传、展板警示、接受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措施,宣讲阳光检务事项,扩大检察影响。先后发放各类阳光检务资料1500份,先后接受案件查询5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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