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航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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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对项目实施产生的噪声、漂浮物及污染物的控制措施; g 各类应急抢修预案;

h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安全施工保证责任书 3.1.1.2 上报不停航施工

飞行区管理部接到以上资料后进行初审,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补充完整后,飞行区管理部会同建设单位、民航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理分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施工组织管理方案,涉及到影响航空器起降、滑行和停放情况的,由飞行区管理部协调民航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理分局及有关部门,并代表集团公司与空管分局签定《安全保证责任书》。以上资料齐全后,由飞行区管理部拟文上报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申请不停航施工。

3.1.2 核发《飞行区施工许可证》 3.1.2.1 提交资料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正式批准不停航施工后,在开工之前,飞行区管理部负责确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已经得到落实。在发放《飞行区航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至少于计划开工前7个工作日向飞行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a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措施中必须指明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并明确表述联系方式、作业时间、人员管理措施及施工现场标志标识等;

b 对项目实施产生的噪声、漂浮物及污染物的控制措施; c 相应的动火、用水、用电的安全措施; d 施工单位安全员的配备人员及职责;

e 施工区域的封闭措施及围挡的搭建、安装标准; f 开挖施工区域已存在的所有地下电缆的电缆名称及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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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上资料不完整,飞行区管理部有权要求补充完整资料。 3.1.2.2 履行《飞行区施工项目审批表》

飞行区管理部受理并认可建设单位的施工申请和上报资料后,建设单位持《飞行区施工项目审批表》及以上全部文件及资料到有关部门会签,对于施工可能影响到地下各类电线电缆、通讯导航设施的施工项目,需由相关管理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后签字确认。

会签完成后,飞行区管理部填写审核意见,向申请单位回复并明确预计开工日期。对于未获批准的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再次提交飞行区管理部,飞行区管理部重新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3.1.2.3 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保证金

履行完《飞行区施工项目审批表》后,飞行区管理部对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讲解飞行区施工安全方面内容和注意事项。培训合格后,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造价的1%交纳安全保证金(最低不少于5000元),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收取并出具收据,用于在施工期间整改无效行为的处罚。

3.1.2.4 办理完以上批准手续后,由飞行区管理部核发《飞行区施工许可证》。

3.1.2.5 关于《飞行区施工许可证》的说明

(1)未取得《飞行区施工许可证》,不得在飞行区内施工,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须将《飞行区施工许可证》交回飞行区管理部。

(2)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飞行区施工许可证》中关于施工时限的 规定。如果需要延长工期,须由建设单位提前向飞行区管理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管理方案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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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内容和规模有变更的,至少提前3天通报飞行区管理部。 3.2 非不停航施工项目的管理

除本管理办法1.1.2条所确定的不停航施工项目以外,适用于1.2条确定的飞行区其他施工项目按照以下内容进行管理:

3.2.1 提交资料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之前至少15天,向飞行区管理部提交下列资料:

3.2.1.1 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 3.2.1.2 项目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3.2.1.3 项目施工方案及附图资料,内容包括: a 工程内容,分阶段和分区域的实施方案,建设工期;

b项目施工总平面图和分区详图,包括施工区域、施工区与航空器活动区的分隔位置、围栏设置、临时目视助航设施设置、堆料场位置、大型机具停放位置、施工车辆和人员通行路线和进出道口、进出场路线等;

c 影响航空器起降、滑行和停放的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 d 影响导航设施正常工作的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e 影响跑道和滑行道标志和灯光的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

e 开挖施工时对电缆、管线和其它地下设施位置的确定和保护措施; f 对项目实施产生的噪声、漂浮物及污染物的控制措施; g 各类应急抢修预案;

h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安全施工保证责任书

i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措施中必须指明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并明确表述联系方式、作业时间、人员管理措施及施工现场标志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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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对项目实施产生的噪声、漂浮物及污染物的控制措施; k 相应的动火、用水、用电的安全措施; l 施工单位安全员的配备人员及职责;

m 施工区域的封闭措施及围挡的搭建、安装标准; n 开挖施工区域已存在的所有地下电缆的电缆名称及走向。 如果以上资料不完整,飞行区管理部有权要求补充完整资料。 3.2.2 履行《飞行区施工项目审批表》

飞行区管理部受理并认可建设单位的施工申请和上报资料后,建设单位持《飞行区施工项目审批表》及以上全部文件及资料到有关部门会签,对于施工可能影响到地下各类电线电缆、通讯导航设施的施工项目,需由相关管理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后签字确认。会签完成后,飞行区管理部填写审核意见,向申请单位回复并明确预计开工日期。对于未获批准的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再次提交飞行区管理部,飞行区管理部将重新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3.2.3 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保证金

履行完《飞行区施工项目审批表》后,飞行区管理部对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讲解飞行区施工安全方面内容和注意事项。培训合格后,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造价的1%交纳安全保证金(最低不少于5000元),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收取并出具收据,用于在施工期间整改无效行为的处罚。

3.2.4 办理完以上批准手续后,飞行区管理部核发《飞行区施工许可证》。

3.2.5 非不停航施工项目《飞行区施工许可证》的说明,同3.1.2.5条有关内容。

4 飞行区施工一般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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