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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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4.1 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4.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部门需填写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复制件

报办公室保密办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 4.3 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应填写“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

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4.4 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

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密码柜中。 4.5 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工作区的,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

领导批准,并报保密办登记备案,返回后要经保密办审查注销。 4.6 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部门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存储介质使用

情况登记表”到保密办备案,并赋予不同编号。 4.7 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起及时归档。 4.8 各部门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

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4.9 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部门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

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4.10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办负责销毁。

5. 文档保密管理规定 5.1涉密电子文件既包括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也包括公司研发设计与生产过程中的图纸、工艺过程卡、

工序卡、作业指导书、产品结构原理图纸、关键元器件等。 5.2 文档的密级按其所属项目的最高密级界定,其生成者应按密级界定要求标定其密级,

并将文件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下。 5.3 各用户需在本人的计算机系统中创建“机密级文件”、“秘密级文件”、“内部文件”

三个目录,将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分别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中;文档 5.4 电子文件要有密级标识,电子文件的密级标识不能与文件的正文分离,一般标注于正文前面。

5.5 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

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 5.6 各涉密部门自用信息资料由本单位管理员定期做好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

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 5.7 各部门要对备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 每周做增量备份,每月做全量备份;

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 5.8 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备份应严加控制。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转储和借阅。对存储涉密信息的磁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密级管理,

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5.9 备份文件和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并进行

异地备份。篇五: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巴马儒礼桃花源养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文 件

桂福矿发[2011]03号

巴马儒礼桃花源养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实行奖励。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 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各类地质资料及技术成果报告。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八、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 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 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 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 害。具体见档案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等制度包含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 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 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 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的资料进行密级分类,分类标 准确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 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 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综合办公室委托专人执行; 采用计算机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管理员负责保密。 第十二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 施:

一、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携带外出,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 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三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技术的开发、使用、保存、维修和 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 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 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 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六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 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 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接到报告, 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酌情处以相应 的经济处罚。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 六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开除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 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 者知悉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草拟、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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