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基础2015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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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税收基础》课程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税收基础作业一

一、理论分析题(任选两题)

1、税收的特征是什么?为什么税收有这些特征?举例说明哪些地方体现了税收特征?

答:(1)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2)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缺一不可。无偿性是税收分配的核心特征,强制性和固定性是对无偿性的保证和约束。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不同社会制度下税收所共有的,它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的“三性”是不同社会制度税收的“共性”,它是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标志。区别一种财政收入是税还是非税,不在于它叫什么名称,而主要看它是否同时具有这“三性”,只要同时具有这“三性”,即便不叫税,实质上也是税。(3)假设,我每月工资有3000元(实际上没有啊),那么:我必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75元,不交就是违法,税务机关有权对我进行处罚,这就是税法的强制性。我交税后,没有得到任何物质产品,这就是税法的无偿性。我交的税金,是按照国家早已公布实施的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的,且这个标准在短期内不会更改,这就是税法的固定性。

2、什么叫税收保全?税收保全是征收管理工作中哪一部分的工作?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税收保全?有关税收保全的规定有哪些?

答:(1)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2)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确保税款及时足额的征收、打击偷、逃、漏税行为的措施之一。(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必须要有证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就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人有转移、隐匿收入的迹象,税务机关可责令其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4)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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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机关可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三、税务机关可按法定程序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收。 二、计算分析题

1、分析:该项规定属于起征点,达到起征点的按收入全额征税. 计算:应纳税额=8000*10%=800(元)

2、分析:该项规定属于免征额,应扣除1000元的费用,只就其超过部分征税. 计算:应纳税额=(5000-1000)*15%=600(元)

3、分析: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享受出口退税(人民币结算),按免、抵、退的计算办法办理退税.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额=115*7*(17%-12%)=32.3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50*17%-(137.7-32.3)=-80万元 免抵退税额=115*7*13%=104.65万元 因为免抵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所以,应退税额=80万元

4、分析:购买基建工程物资不得抵扣 运费按18万元计算抵扣 销售农膜,采用低税率13%计算

应纳增值税税额=180*13%+230*17%-120*17%-75*17%-18*7%=28.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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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础作业2

一、理论分析题(任选两题)

1、我国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根据什么原则确定的?为什么这样确定?你认为还有哪些项目应该列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答: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总原则是: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考虑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注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适当借鉴国外征收消费税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流转税格局调整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产品o目前我国工业领域中的流转税收入主要集中在卷烟、石化、化工、电力、冶金、汽车等几个工业部门(占50%),加之原流转税税率设计极不规范,税率档次多,税负相差悬殊,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以后,必然有一些高税率的产品税负下降,为了确保改革以后财政收入不减少,需要通过消费税、资源税拿回来。

2).非生活必需品中一些高档、奢侈的消费品D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通过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可以调节收入水平,体现多收入多缴税的原则。 3).从保护身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需要出发,不提倡也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等。对这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可以抑制其消费。

4).一些特殊的资源性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对汽油、柴油征收消费税,并实行较高税率,一是因为它们是不可再生资源,需要限制无度消费;二是中间环节利润大,征收的是\倒爷\费;三是污染城市环境;四是国际惯例亦是如此。 按照上述原则,在种类繁多的消费品中,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并不很多,大体上可归为五类: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油品。第五类: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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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可以根据国家的政策和经济情况及消费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例如,从2006年4月1日起,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就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新的税目。目前,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确定主要体现了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列举品目征收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税范围是交叉的。也就是说,对消费税列举的税目的征税范围,既要征收消费税,同时又要征收增值税。

二是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属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消费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是,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堵塞税收漏洞,对于那些未体现销售而发出、使用和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亦视同销售,将其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选择主要是考虑了以下7个方面:一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消费水平;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三是国家财政的需要;四是我国资源供给和消费需求状况;五是我国人民的消费构成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是国外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七是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对推行规范化增值税的需要。根据上述7个方面,我国选择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大体可分为五种类型: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通过对这类消费品征税体现“寓禁于征”的政策。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小汽车、摩托车。通过对这两类消费品征税,体现对高消费者的高消费支出的一种调节,以正确体现国家的消费政策,引导消费方向。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通过对汽油、柴油的征税,体现国家对消费这类稀缺资源产品的政策,节制对这种产品的消费,节约能源。

(5)经增值税调节和上述产品外,对仍有较大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国家从这两类消费比较普遍的产品中取得一部分财政积累。

3、营业税税率共分几档?为什么这样设计?

答:现行营业税的税率,共分九档,是结合不同行业、类别的利润水平和消费水平,分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8%.此外,对娱乐业规定了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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