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翼1#煤柱回风巷防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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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水袋的距离、水量必须符合规定(按断面计算每平方200L/m2)要求。设置管理标志牌,挂牌留名,专人管理。

5.7、通风瓦斯管理措施 一)一般规定

1、完善通风系统,所有人员必须保护好通风设施,严禁人为损坏,保证工作面的供风量;同时加强对通风系统的检查和处理,通风部每周进行一次自检,并将检查出来的所有问题及其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领导。

2、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建立健全通风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加强对通风设施的检查维修,防止通风设施和通风装置漏风,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

3、加强施工地点的局部通风管理,完善双风机双电源,并保证能自动切换。从而减少因无计划停风停电的影响所造成的瓦斯超限等安全隐患现象。

4、风筒必须按措施要求接至工作面,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按照规定煤巷不得超过5米;半煤岩巷不得超过7米;岩石巷道不能超过10米)。风管吊挂必须平直,反边符合要求,减小漏风,增加有效风量;杜绝风机高压部位漏风,以增加工作风压,从而保证供风的稳定、可靠。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过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开启局部通风机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按规定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6、加强对通风巷道失修状况的检查,并建议公司领导安排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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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同时对巷道维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畅通。

7、严格瓦斯管理,严禁瓦斯超限和积聚,加强对工作面迎头的瓦斯检查,一旦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执行好瓦斯超限停电撤人站岗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8、加强瓦斯检查,杜绝空班漏检现象,检查瓦斯次数应符合《规程》规定。检查瓦斯要做到手册、牌板、日报(班报)三对口,不得弄虚作假;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并作好记录;瓦斯超限时,瓦斯员应及时向公司调度室和通风工区汇报,通风工区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9、未经通风工区允许,不准随意拆除或损坏栅栏和通风设施。 10、矿领导及各单位区(科)长、班组长、放炮员、电钳工、其它单独作业的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1、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内的瓦斯变化异常时,瓦检员应向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2、严格执行瓦斯超限报告制度。地面监控系统一旦发现瓦斯超限,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瓦斯超限时间,地点、浓度等情况,并作好汇报记录

二)监测监控

1、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管理,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安设地点,控制电缆线的安设、控制区域等符合《规程》规定。

3、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并对传感器随时进行调校,保证数据的准确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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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每天必须有专人检查和维护监测传感器,并保证监测到位。

5、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及断电范围:

1)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T1安设在距工作面迎头不大于5m的巷道内,其报警浓度为≥0.8%CH4,断电浓度为≥1.0%CH4,复电浓度为<0.8%CH4,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传感器T2安设在回风流距汇风口10~15m处,其报警浓度为≥0.8%CH4,断电浓度为≥1.0%CH4,复电浓度为<0.75%CH4,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8、突出预兆的识别

1、地压显现方面的预兆:煤炮声、支架响声、煤岩开裂、掉碴、底鼓、煤岩自动剥落、煤壁颤动、钻孔变形、垮孔顶钻、夹钻杆、钻机过负荷等;

2、瓦斯涌出方面的预兆: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温和气味异常、打钻喷瓦斯、喷煤、哨声、风声、蜂鸣声等;

3、煤层结构与构造方面的预兆:层理紊乱、煤强度松软或不均匀、煤暗淡无光泽、煤层厚度增大、倾角变大、褶曲、煤体干燥、顶底板阶梯凸起,遇断层等。

当出现上述征兆时,立即将所有人员沿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和工区值班人员汇报。

5.9、避灾路线:

当有煤与瓦突出征兆时,其避灾路线:

工作面(东翼1#煤柱面回风巷)→11804探煤巷→11804运输联

络巷→东翼进风巷下山→东翼进风井→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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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施工及打钻规定:

(1)、用防突钻施工预测钻孔时钻进速度不超过2.0m/min,并保证匀速进退钻。

(2)、拆卸钻杆时必须边旋转边退钻,严禁不旋转而直接将钻杆从孔内拖出。

(3)、凡发现打钻有喷孔、瓦斯涌出大现象,可采取间歇钻进方法或另行开孔;工作面瓦斯忽大忽小,瓦斯持续上升,响煤炮,煤粉或煤壁发冷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在跟班队长、班长或瓦检员带领下,全部人员按避灾路线,撤至反向风门外的进风流中,并由班长向调度室汇报。

(4)、打钻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打钻时挂在迎头钻机附近。

(5)、在掘进的过程中,若工作面出现明显的地质构造或煤层出现急剧的变化,当班班长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调度室及总工汇报请示处理。

(6)、在掘进的过程中严禁使用风镐。

(7)、工作面放炮距离不得少于300米;站岗及撤人范围按《规程》的规定执行,炮后必须保证间歇30分钟后,由当班瓦检员在监控分站上观察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小于0.8%时,方可由当班班长、瓦检员、放炮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放炮及安全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调度室汇报。

(8)、掘进时必须严格按总工审批的报告单进行。

六、 组织措施:

6.1、措施下发后由施工单位组织、技术员负责贯彻学习本措施,参加学习者应履行签字手续,未参加学习者施工单位禁止安排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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