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城市堤防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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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4)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12.竣工验收一般工作程序:

1)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有关验收会准备情况汇报,确定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2)召开大会: ①宣布验收会议程;

②宣布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

③听取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④听取初步验收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⑤看工程声像,文字资料。 3)检查工程

4)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5)召开大会:

①宣读“竣工验收鉴定书”;

②验收委员会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③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13.经验收主持单位同意未进行初步验收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结合初步验收的有关规定同时进行。

14.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移交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15.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SL223—2008附录R。“竣工验收鉴定书”是工程移交的依据。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28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16.“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份数,应满足验收主持单位以及项目法人,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监理等单位各1份的需要。

17.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项目法人应负责督促和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18.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签发合同项目工程移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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