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路基施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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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道路路基施工作业指导书

1、作业制度

施工作业执行文件:施工项目部下发的有效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文件、《市政道路路基施工作业指导书》及《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施工作业执行的强制性规范:《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作业队制定《**作业队市政道路路基施工职责分工及岗位责任制度》

2、适用范围 城市道路路基施工 3、工艺流程

压实度检验 标准试验 路基放样 地表清理 土方挖运 排水 边坡修理 排水系统 路槽平整压实 复测 路基土方开挖工艺框图

施工准备 填料认可 测量放线 现场填料压实试验 清理掘除不适挖台阶或耕植重锤击实实验

路基填筑工艺框图

4、施工要求 4.1 施工准备

(1)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等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2)当施工中破坏地面原有排水系统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3)施工前,应根据现场与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状况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交通疏导或导行方案,并实施完毕。施工中影

响或阻断既有人行交通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措施,保障人行交通畅通、安全。

(4)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试验,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5)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环境条件,修筑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应满足施工机械调运和行车安全要求,且不得妨碍施工。

(6)城镇道路施工范围内的新建地下管线、人行地道等地下构筑物宜先行施工。对埋深较浅的既有地下管线,作业中可能受损时,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或挪移措施方案,并办理手续后实施。

(7)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施工工期和现场环境编制排水与降水方案。在施工期间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清理,保证排水通畅。

(8)施工排水与降水应保证路基土壤天然结构不受扰动,保证附近建筑和构筑物的安全。

(9)施工排水与降水设施,不得破坏原有地面排水系统,且宜与现况地面排水系统及道路工程永久排水系统相结合。

(10)当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的断面及纵坡应根据地形土质和排水量确定。当需用排水泵时,应根据施工条件、渗水量、扬程与吸程要求选择。施工排出水,应上向离路基较远的地点。

(11)在细砂、粉砂土中降水时,应采取防止流砂的措施。 (12)在路堑坡顶部外侧设排水沟时,其横断面和纵向坡度,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且底宽与沟深不宜小于50㎝。排水沟离路堑顶部边缘应有足够的防渗安全距离或采取防渗措施,并在路堑坡顶部筑成倾向排水沟2%的横坡。排水沟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4.2 土方路基施工工艺

(1)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

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整平。

(2)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应办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4)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压实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5)当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6)使用房渣土、粉砂土等作为填料时,应经试验确定。施工中应符合有关规定。

(7)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8)路堑边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地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9)土方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

(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上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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