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安派出所职能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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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主要是基层基础工作,实施人口管理是公安派出所管理和防范工作的重心,是社区民警的主要工作职责。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在这个客观现实的要求下,公安派出所必须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的观念,强化情报信息基础工作。各地派出所应积极布建信息员、联络员,建立情报信息收集网络,主动收集情报信息和掌握社会动态。同时公安派出所应结合辖区社会治安情况调查,对公安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建立起来的基础台帐进行分析。公安派出所作为基层公安单位,应将信息的触角伸向社会基层的方方面面,努力收集各种情报信息,及时发现影响稳定的“燃火点”,掌握“风吹草动”,从而由一叶落而知天下秋,掌握维护稳定的主动权,为实现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提供基础性条件。

2、控制职能

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范围几乎包括公安工作的全部内容,但公安派出所的主要业务工作是治安防范和管理。在社区,强化了巡访机制,巡逻是公安派出所的主业,以公安派出所民警为骨干,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地域空间上,对巷道里弄、重要地段、高发案时段、复杂部位以及要害部位进行巡逻控制;在工作时间上,合理布局和科学使用好民警和群防群治队伍,保证每天夜间都有巡逻,形成长期的、固定的夜间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从空间和时间上堵塞治安防范漏洞。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情况和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分类设置治安卡点,加强对可疑人员的盘查,形成一定的控制区域;以实施社区警务战略为载体,建立社区警务室,落实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实现警力下沉和警务前移,充分发挥社区民警的作用,加强实有人口管理,认真做好重点人口、暂住人口、“三无”流动人员、刑释解教人员、闲散无业人员和高危人群的管控工作,加强对枪支弹药、炸药、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和对服务场所、集贸市场、旧货行业、流动人口聚集落脚场所等治安复杂场所以及特种行业的阵地控制,使社会治安秩序处于可控状态。[2]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公安派出所的控制职能。

3、维护职能

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报告强调指出,全国公安机关要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维护稳定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能否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检验公安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公安派出所通过依法组织管理活动,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与预测,建立健全维护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具体而言,公安派出所的维护职能表现为:一是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的秩序;二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三是维护居民社区的秩序;四是维护机关、学校、医院、厂矿、工地等周边的秩序;五是维护城乡结合部的秩序;六是维护水域、边境等特殊区域的秩序。

4、处置职能

社会治安秩序对于其他社会秩序具有渗透性和蔓延性,一旦发生治安问题,派出所必须迅速反应,妥善处置,以使不良影响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限制在最小的范围[13]。派出所的处置职能主要表现为: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事故;处理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对抢劫、劫持及其他公开暴力性犯罪现场进行处理;参与处置骚乱、暴乱事件。

5、服务职能

人民公安为人民,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全部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组织,是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实践工作中,公安派出所应以创人民满意活动为载体,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密切警民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地派出所在创人民满意活动中应继续推行和完善所领导接待日制度、办事预约制度、上门服务制度、办案回执制度、挂钩扶贫制度等一系列便民、利民、为民服务措施,推行警务公开、治安案件公开处理等制度,规范110接出警、窗口服务、社区工作等警务活动。通过开展创满意活动,转变派出所民警的工作作风,优化“窗口”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强化群众性工作,更进一步密切警民的关系,实现警民有效合作,从整体上推进社会治安趋于稳定。

五、加强我国公安派出所职能的基本对策

1、依法执法

(1)改变侦防工作改革要求,建立科学警力配置机制

目前,公安派出所在警种设置方面,是按照社区民警、内勤民警、治安民警的分法。各警种分工负责各项业务工作。社区民警的中心任务是完成防范工作。打击工作处于第二位。打击破案主要是刑警队负责。原来的刑警驻所中队已名存实亡。针对侦防工作不协调的实际问题,我认为当今派出所改革可借鉴国外经验,将派出所改为警察署,每个警察署将现行的2至3个派出所合并起来,每个署按照工作专业化改革合理地进行警种分工。

(2)合理分工,明确警种责任

按照“三队一室”的构造,即社区民警中队、刑警中队、巡警中队和内勤室。同时明确3个中队的具体职责:一是社区民警中队建设成为一支以群众为主体工作的队伍,尽最大可能地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以人口管理和阵地控制为重点的各项基础工作,创建安全小区,真正落实各项防范工作。二是刑警中队承办起治安案件及一些简单的、作案嫌疑人明确的刑事案件。就我个人而言,刑警中队完全可以担起两种不同类型案件的担子。随着派出所不断改革完善,民警素质的不断提高,各警种职责权限的划分在民警自身体现得并不是那么严格。他们将逐渐趋向于具备各种能力,也许将来的交警并不只是会指挥交通,刑警并不只是会侦查破案。三是巡警中队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盘查、盘问工作,并主部构建成多层次、专群结合网络化巡逻运行机制,从而降低巡逻区案件发生率。同时发动、依靠群众来扩大巡逻和守护的覆盖面。综上所述,使警察署在工作上行使与县级公安部门相当的权限,全权负责各辖区内的治安工作。

(3)制作“民警职责权限一览表”。

在各个派出所推行此表,切实按照“社区民警、刑警、内勤民警”的规划将民警进行分组,将以上各警种的职责一一填入“民警职责权限一览表”中,使各警种的分工真

正落到实处。最后将此表向全所民警、领导进行宣传,切实使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依照各民警所属警种职责进行分工,真正抑制住“一人工作,多人领功”的现象。

(4)精减机关,夯实基层

警力不足与任务一直是困扰公安机关两个非常突出的治安问题。在现实条件下,解决警力不足,要改革侦防工作改革要求,建立重心下移改变机关民警与派出所民警比例失衡的问题。精减机关、内部挖潜、充实基层。大幅度精减市、县两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和警员。按照现有的警力总量和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市局、分局和派出所三者间的警力数量比例,真正做到基层大、机关小,实战部门大、非实战部门精。市局民警要尽量精减警力,使其占全市公安警力的10%。县、区公安局尽量压缩内勤政工和管理人员。精减下来的人员部分充实到机关实践单位,大部分充实到基层基本实现科学配置,使调整后的派出所警力应达到总警力的70%。

(5)提高民警的综合执法能力

为了解决警察队伍中三分之一能够很好胜任工作,三分之一能够基本胜任工作,三分之一基本不能胜任工作这一事实,提高民警综合执法能力势在必行。因此为解决这一恶性循环,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民警综合执法能力,它包括依法行使职权和查处刑事、治安案件的能力,运用语言技能解决纠纷的能力,协调案件处理能力,正确的法律价值观,遵守、学习法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理论研究能力,善于法律思想等等。公安部门应在内部设有专门的培训班,定期对在岗民警逐一强化培训,真正强化民警的综合执法能力,向教育要素质,要形象,要效能。

(6)充实基层警力,科学合理使用现有民警

派出所民警由以前的户籍警到后来的责任警再到现在的社区民警,其目的就是使民警真正成为“社区的好管家,群众的贴心衣”。2002年3月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全国公安部门要坚持专门工作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会议指出在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时,全国公安部门要适应城市社区改革的要求,全面调整民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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