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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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

说 明 & 计 算 规 则 & 定 额 解 释

(一)

(二)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1页 共62页

总 说 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以上简称本基价表)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1995)736号文“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 本基价表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 本基价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结算和制定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也是编制

设计工程概算定额和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 本基价表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

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凡基价表中规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允许调整者外,均不得调整。

五. 本基价表是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

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六. 本基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油、燃料,是以基价表编制期内价

格编制的,以该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各地工程应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定期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价格信息进行调整。

(1.本基价表内的工料消耗和施工工艺是按合格品质量标准编制的)

七. 本基价表用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

别为:土石方用工单价:15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单价:21.82元/工日;其它用工单价:18元/工日。人工单价中包括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八. 本基价表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点至

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9.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在其他直接费内只含有少量零星

材料的转运费用,大量材料的转运费计算:

①.原则上按实计算。考虑城区内建筑施工场地的特殊情况,为简化计算,在城

区内可按工程基价直接费的1.2%扩大系数包干使用,其余区域则原则上按实计算,列入“按实计算费用”栏内。

②.采用预拌砼的工程,其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的砼量达到单位工程现浇砼总用

量的40%以上时,可按基价直接费的0.6%扩大系数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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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脚手架料、模板(包括组合钢模板、滑升钢模板、木模、支

撑、夹具等)和中小型机械的25公里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3.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含脚手架、模板)及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

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十. 本基价表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除已注明高度的项目),檐口高度超

过20m时,其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应按“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项目计算。

十一. 本基价表中“建筑物檐口高度”是指:“脚手架”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建筑檐口标

高为准;“建筑物垂直运输”和“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以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起吊点地坪至建筑物檐口标高为准。

十二. 本基价表已列出常用砼强度等级和砂浆配合比,如基价项目与设计不符时,可按“砼

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调整。

十三. 本基价表中所采用的水泥标号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

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标号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四. 本基价表中砼的粗骨料是以碎石编制的,如实际采用卵(砾)石时,可按“砼及砂浆

配合比表”换算。粗骨料的粒径规格,是按各种构件断面综合考虑的,实际采用的粒径规格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五. 本基价表中砼和砂浆制作的砂是按特细砂编制的,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和现场需要

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的损耗在内。如应工程要求必须采用细(中)砂时,其配合比及材料消耗量应依据市建研院试验治疗进行调整。

十六. 本基价表砼项目注有“半”字者为半干硬性砼;注有“低”字者为低塑性砼;注有

“塑”字者为塑性砼;注有“稀”字者为稀砼。

十七. 使用预拌砼的现浇构件,不分构件类型和所处部位,不分构件使用砼的强度等级、

塌落度以及骨料的类别和粒径,一律按使用预拌砼的构件工程量,以砼及钢砼分部“预拌砼及振捣养护”项目为基价,编制工程预(结)算,计取费用。

十八. 预拌砼的实际价格(包括砼搅拌、搅拌输送车运输费,发生砼输送泵或砼输送泵车时,

也应包括在内)与预拌砼的基价价差,应列入单调材料价差。

十九. 凡使用砼输送泵或砼输送泵车的工程,其工程工程垂直运输费乘以系数0.95。

(20.基价表规定凡使用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砼的工程,其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的

砼量,达到整个工程现浇砼总量40%以上的,工程垂直运输费乘以0.95,否则不乘以0.95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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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本基价表中构件的运输和吊装项目中,不包括道路的修整工料和机械;土石方和构

件运输项目中,不包括过桥费、过路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的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不得应道路条件不同而修改项目。

二十一.本基价表中不包括工具用具性的机械及其消耗的材料,如砼振捣器、切割机及锯片

等。该项费用按规定已纳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工具用具使用费”的项目内。

二十二.各种铝合金门窗、钢门窗、彩板门窗、不锈钢门窗、塑料门窗、和防盗门、防火门、

冷藏库门、卷闸门、保温门、变电室门等,以及防静电地板、天棚吊顶的铝合金龙骨、轻钢龙骨,玻璃幕墙,均以本基价表确定的基价为基础,土建单位收取5%的总包费和配合费用,列入工程预(结)算按实计算项目内。

(7.总说明第22条的适用范围:为贯彻建筑工程总承包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6]240号文关于禁止肢解发包工程的规定,少量特殊工程经征得总包方同意后,可委托分包。总包费和配合费用只适用于允许分包的少量特殊工程。总包方按分包工程:土建工程按基价直接费的5%收取总包和配合费;装饰、安装工程按基价人工费的20%收取总包费和配合费。其职责范围为: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垂直吊运等) 二十三.楼地面和装饰工程中块料面层所列的“装饰石材”,系指花岗岩板材、大理石板材、

汉白玉板材。

二十四.本基价表中的“工程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

虑在基价项目内。

二十五.基价表中注有“×××以内”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

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2.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均按定额基价标准取费)

(4.基价表未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费,发生时按实计算) (5.因环保部门规定而收取的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6.临时设施费的主要材料摊销量:临时设施的主要材料摊销量按每万元临时设施

费摊销: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单调) (8.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价差调整:

①.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允许调整价差,计入按实费用栏。

②.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

使用,由建设单位交款时,则施工单位按表计量,合同中未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基价表内单价计价退还建设单位;合同中已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合同中内水电单价(含价差)退还建设单位。由施工单位交款,则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按实际交费单价减去基价表内单价调整水电差价。

⑧.未安装水、电表时,土建工程其水费按基价直接费的0.7%,电费按基价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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