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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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矿通评报字[2018]第079号

摘 要

(公示稿)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

评估目的: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办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采矿许可证之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需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供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6年6月30日。

评估日期:本评估报告起止日期为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9月18日,本评估报告提交日期为2018年9月18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矿划字[2005]009号《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矿围批复》及国土资矿划字[2017]015号关于同意延缓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北二井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函。采矿权申请人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划定矿区范围由20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25.7620平方公里,开采深度-300米至-1100米标高,规划生产能力90万吨/年,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至2019年5月31日。

依据《河南省禹洲煤田梁北二井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截止2006年6月30日梁北二井划定矿区范围内(-300~-1100米标高)勘探提交并经评审通过的二1、二3、四6、七2号煤层查明资源储量(331+332+333)21758万吨,其中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2897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6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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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2507万吨。按煤类划分,瘦煤(SM)14293万吨,焦煤(JM)6948万吨,肥煤(FM)517万吨。

根据《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禹九矿初步设计说明书》,(333)可信度系数取0.8,设计矿井工业储量19257.00万吨,设计永久煤柱损失4424.00万吨,工业广场等保护煤柱2860万吨,采区回采率75%、80%,储量备用系数1.4,设计可采储量9105.00万吨,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54.20年。

本次评估工业广场等保护煤柱2860万吨回收40%,则可采储量为10248.75万吨,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61.00年。出让收益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时,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并计算其单位资源储量价值,矿山服务年限超过30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30年计算。本矿山服务年限长于30年,基建期3.5年,因此,本次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33.5年。产品方案原煤,销售价格不含税459.29元/吨原煤,固定资产投资121078.07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286.81元/吨,单位经营成本242.45元/吨,折现率8%。

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原平煤集团委托于2006年7月31日对梁北二井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出具了《河南省禹州煤田梁北二井(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九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山连山矿权评字[2006]070号),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为现金流量法,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即勘探查明资源储量(331+332+333)21758万吨,可采储量9426.16万吨,设定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井理论服务年限56.11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30年、动用可采储量5040.00万吨,采矿权评估价值13265.77万元。2007年3月26 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采矿评认[2007]6号《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确认了该评估结果。

采矿权申请人未能在该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自评估结果确认之日起一年)缴纳采矿权价款,即该矿采矿权价款未进行有偿处置。由于原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已过,经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并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由平煤神马集团重新委托本公司(原评估机构)对梁北二井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8月6日受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梁北二井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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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了《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北二井采矿权评估报告》(山连山矿权评字[2012]065号),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6月30日,评估方法为现金流量法,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即勘探查明资源储量(331+332+333)21758万吨,可采储量5040.00万吨,设定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井理论服务年限61.00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30年、动用可采储量5040.00万吨,采矿权评估价值23177.29万元。2013年6月18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评备字[2013]8号《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进行了备案。采矿权申请人未能在该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自评估结果确认之日起一年)缴纳采矿权价款,即该矿采矿权价款未进行有偿处置。由于原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已过,经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并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我公司对梁北二井采矿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

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及出让收益的有关规定,评审备案保有的资源储量需要全部征收出让收益。

该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结果102487.50万元。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计算确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评估值(30年)为51247.27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壹仟贰佰肆拾柒万贰仟柒佰元整。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计算该采矿权全部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04210.4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肆仟贰佰壹拾万肆仟叁佰元整。

本次评估可采储量10248.75万吨,市场基准价计算为102487.50万元,因此,本次评估按出让收益就高原则,本次出让收益确定为104210.43万元。

综上所述,企业未缴纳过采矿权价款,本次征收保有资源储量的全部出让收益,因此需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为104210.4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肆仟贰佰壹拾万肆仟叁佰元整。详见附表一。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自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报告公开之日起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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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梁北二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特殊事项的陈述与披露: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薛建峰(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薛建峰(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于冰( 矿业权评估师、工程师)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18日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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