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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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人的效力 B、对事的效力 C、空间效力 D、时间效力 E、对法院的效力 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 )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处分原则 C、支持起诉原则 D、信守国际条约原则 E、辩论原则

5、下列哪些诉讼行为体现了当事人对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运用( )

A、当事人起诉 B、原告变更诉讼请求 C、当事人自行和解 D、当事人申请执行 E、原告撤诉 6、由审判长决定回避的人员有( )

A、书记员 B、鉴定人 C、审判员 D、翻译人员 7、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时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 )

A、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B、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C、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D、离婚案件 8、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有( )

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C、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D、因专利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9、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 )

A、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B、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C、合同签订地及履行地法院管辖 D、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10、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的( )行为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A、同对方当事人合解 B、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C、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 D、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名词解释 (每题5分,共20分)

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特别程序 3、变更之诉 4、共同诉讼 四、简答题 (每题10分,共30分) 1、 简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特点。 2、简述支付令的效力。

3、列举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 五、案例分析题 (共30分) (一)、甲于1999年10月借给乙5000元钱,双方约定3个月后还钱。到约定时间后,

乙多次以经济困难、没钱为由拒不还钱。甲于2000年10月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此时,乙已经去往外地躲债,没有音讯。甲请求人民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问题: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说明理由。

(二)、王某为包头青山区某行政机关会计。1987年,王某与李某结婚,两人户口均

在包头青山区。1990年8月,王某因贪污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年9月8日判决生效,正式交付执行,王某被送往呼和浩特市某区监狱劳动改造。1992年3月,王某之妻李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1992年9月,王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起了离婚的念头。

问题:1、王某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2、设本案中李某想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向哪一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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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作业习题(四)

一、单选题(每题0.5分,共10分)

1、在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后,诉讼( )

A、中止进行 B、终止进行 C、重新开始 D、继续进行 2、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 )

A、可以上诉 B、不可以上诉 C、可以申请复议 D、另行起诉 3、根据判决当事人是否为当事人双方到庭之后作出的,可将判决分为:( ) A、诉讼判决和非讼判决 B、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C、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 D、原判决和补充判决 4、下列关于上诉条件的规定不正确的是( )

A、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B、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C、上诉无需提交上诉状 D、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5、孙某收到一份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送达日期为下列哪个日期?( )

A、法院发出判决书之日期 B、邮递员送达到孙某家之日期 C、孙某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 D、法院收到送达回证之日期

6、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下列哪一个

法院执行?( )

A、终审人民法院 B、第二审人民法院 C、第一审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7、当事人可以对下列哪组所全部人员申请回避?( )

A、仲裁员、书记员、证人、鉴定人 B、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C、证人、审判员、书记员、勘验人 D、调解员、仲裁员、鉴定人、勘验人 8、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持有人是指下列哪个选项中所列的人?( )

A、争议发生时持有票据的人 B、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C、最初的出票人 D、票据支付人 9、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包括( )。

A.选民资格案件 B.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D.债务催偿案件 10、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是( )。

A.未成年人不能作证 B.有重大生理缺陷的人不能作证 C.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证 D.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11、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国内民事诉讼中适用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

A.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B.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C.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D.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12、法院调解的原则不包括( )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平等原则 D.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13、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才能适用的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不包括( )

A.责令退出法庭 B.拘传 C.罚款 D.拘留

1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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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B.两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C.三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D.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15、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 )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驳回起诉 16、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

A.两个月内审结 B.三个月内审结 C.六个月内审结 D.一年内审结 17、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

A.三个月内提出 B.半年内提出 C.一年内提出 D.两年内提出 18、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19、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和书记员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

A.人民法院院长;审判长 B.审判长;审判员

C.审判委员会;审判长 D.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院长

20、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由何地法院管辖。( )

A.被告所选择的人民法院 B.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人民法院 D.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二、多选题(每题1分,共10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 )不能作为证人

A、未成年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精神病人 D、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下列( )事实当事人不需要举证

A、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B、众所周知的事实

C、自然规律之定律 D、从已知的事实推出的未知的事实 3、期间的计算单位可以是( )

A、时 B、日 C、月 D、年

4、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

A、调解离婚的案件 B、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C、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D、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5、简易程序在( )方面简化了普通程序

A、起诉方式 B、受理程序 C、审理程序 D、传唤当事人、证人的方式 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 )案件

A.涉外民事案件 B.重大涉外案件

C.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7、 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

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下列( )法院

A. 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 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 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 该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8、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书

面合同中可以协议选择下列( )人民法院管辖

A. 原告住所地 B. 被告住所地 C. 合同签订地 D. 标的物所在地 9、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 )

A、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 B、对管辖权异议处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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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原告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 D、准许当事人撤诉的裁定

10、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A、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B、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C、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公开审判制度 2、执行终结 3、公示催告程序 4、除权判决 四、简答题 (每题10分,共30分)

1、特别程序主要有哪些特点?

2、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3、执行回转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五、案例分析(共30分) (一)、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桂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还马天星欠款1500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该案作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大,告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款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桂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款500元,吴桂明依此还了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执行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大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

问题:1.在执行程序中,谢大柱可否主持调解,为什么?

2.马天星与吴桂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吴桂明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马天星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E市K区法院

受理马天星的申请,并裁定执行和解协议是否正确,为什么? 4.E市K区人民法院是否能以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对吴小明采取强制措施,

为什么?

(二)、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在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订了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长年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甲市E区)修理1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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