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II-09-商业汇票承兑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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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有无问题,监控货款回笼存入建设银行;对施工企业主要检查工程款拨付是否及时,是否通过建设银行结算。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经常查询出票人在建设银行帐户存款情况。 9.2.5.3 检查报告

每次检查要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五章《信贷资产检查》。 9.2.5.4 检查结果处理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在检查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信贷主管报告采取相应措施。 9.2.6 汇票到期解付或垫款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至少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5天,查看出票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帐户存款情况。若帐户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对出票人和担保人送达到期通知书,督促出票人将款项划转承兑银行。

1.正常解付

会计部门收到建设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或持票人开户银行交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后,按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有关支付结算规定审查,如无合法抗辩理由,应无条件支付票款。

建设银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到期时,出票人在建设银行帐户存款足以支付票款金额的,会计部门按规定划付票款。同时,会计部门及时

将划付票款凭证复印件送达信贷业务经营部门,由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在台帐、银行承兑协议、有关担保合同上对该笔承兑汇票予以注销,办理向抵押人、出质人退还抵押物、质物的手续,通知会计部门办理撤消保证金手续。 2.垫款。

(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在扣划出票人存款和保证金后,仍不能足额支付票款的,会计部门按规定办理垫款手续,对出票人不足支付的票款(即建设银行垫付资金部分)转为出票人在建设银行的逾期贷款,按《银行承兑协议》约定计收罚息。

(2)在垫款情况下,会计部门按规定办理垫款后,应将垫款的汇票号码、出票人名称、汇票金额、垫款金额、垫款日期、承兑协议编号等情况书面通知信贷业务经营部门,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同时在贷款台帐和承兑汇票台帐上予以登记。 9.2.7 垫款管理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接到会计部门的垫款通知后,及时填写垫款通知书(格式参见附件2-9-8),加盖承兑银行公章后送达出票人和担保人。若有抵押、质押担保的,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并将所得款项优先偿付所垫资金。

对未获偿付的垫款部分,视同流动资金不良贷款进行管理,加强

催收工作。具体要求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六章《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有关内容。

附件2-9-1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申请书

编号( 年)第 号

单位:万元 客户全称 贷款证 (卡)号 所有制性 质 法定代表 人 授权代理 人 财务主管 经营范围 主导产品 截止 年 月 日 总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是否上 市公司 电话 传真 电话 国籍 基本帐 户开户行 注册时 间 电话 注册资 本 国籍 企业代 码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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