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II-09-商业汇票承兑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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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总体评价外,对工业企业了解其近期生产经营是否正常,销售货款回笼是否顺畅;对商业零售企业要了解其销售情况及在银行的结算情况;对物资贸易和批发企业主要了解所购货物是否已落实销售下游,先货后款方式清算的货物在运输中是否出现毁损而造成损失;对施工企业主要了解所承包工程的投资是否落实,工程材料款是否能按时到位等。

9.2.2.2 担保方式评价

应注意如客户以交存保证金方式提供担保的,要向会计柜台查询该客户目前在建设银行存款帐户余额是否足以交存拟交存的保证金,查验是否以同一笔保证金重复办理多笔承兑汇票。除此之外的其它担保方式的调查、审核、估价、登记等有关要求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 9.2.3 审批

基本依据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2.3的规定进行,其中合规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信贷业务经营部门送交的材料是否正确、完整、合规; 2.出票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

3.信贷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 4.调查人对出票人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等的评价分析是否准

确合理;

5.采取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足以防范承兑风险; 6.风险效益分析结论是否合理;

7.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9.2.4 承兑

9.2.4.1 签订承兑协议

经审批同意的,经办行应按最终审批同意的金额、期限等与出票人、担保人协商,正式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份,格式参见附件2-9-3)。签订承兑协议的具体要求请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 9.2.4.2 落实承兑条件

1.以交存保证金方式担保的,通知出票人到会计部门办理保证金交存手续。保证金进帐后,会计部门应向信贷业务经营部门交付一份进帐单,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审查确认后,将进帐单复印一份留存,原件退还给客户;

2.承兑申请经审查批准且《银行承兑协议》正式签署生效; 3.《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的保证书(附件2-9-4)或担保合同(格式参见附件2-9-5、2-9-6)正式签署生效;

4.出票人实际履行了《银行承兑协议》和担保合同中约定在承

兑前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将抵押物权属证明及登记证明、质物及质押权利凭证等相关文件资料交由建设银行实际占管,交存保证金等; 5.出票人已履行了其他约定的义务。 9.2.4.3 办理承兑手续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向会计部门送交《银行承兑协议》及审批单(复印件)一份,通知出票人前来建设银行交付手续费等。出票人根据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收款人等及会计部门的要求填写凭证并签章。会计部门接到汇票和承兑协议,应按会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汇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第一、二、三联汇票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并在第二联汇票"承兑人签章"处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将汇票第二、三联交给出票人。会计部门将汇票第一联和承兑协议副本专夹保管,并据以登记表外科目和登记簿。

会计部门对汇票要素填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9.2.4.4 登记台帐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后,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登记台帐。(格式参见附件2-9-7)。 9.2.5 事后检查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对出票人的资金流向、到

期支付汇票资金能力及担保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分析,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变化,跟踪商品交易执行情况及货款回笼情况,以防止发生资金垫付。

9.2.5.1 检查时限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在银行承兑汇票签开后每月进行一次跟踪检查。

9.2.5.2 检查内容

1.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项下的商品交易是否确已履行,有无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

2.出票人生产、经营、管理、主要财务指标情况是否正常; 3.保证人的保证资格与保证能力的变化情况; 4.抵押物、质物的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

5.出票人在承兑银行、其他银行存借款和为他人的担保变化情况;

6.有无逃避交付到期承兑汇票票款的行为。

在上述几点中,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对工业企业要了解掌握其产品销售情况,销售货款回笼情况,销售货款是否通过建设银行结算;对商业零售企业要了解分析其在建设银行结算资金流量及沉淀有无大起大落;对物资贸易和批发企业要跟踪所购货物销售情况,货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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