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II-09-商业汇票承兑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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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概述

9.1.1 定义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因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银行作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我行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并由总行组织定货和管理。 9.1.2 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9.1.3 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2.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

3.出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4.出票人已往与建设银行的信用业务往来信誉良好; 5.能够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担保:

(1)A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1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2)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2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3)BBB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 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4)BB级(含)以下客户按出票金额的100%交存保证金; (5)BBB级(含)以上客户也可选择提供全额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

AAA级客户可免于提供担保。 9.1.4 期限

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9.1.5 金额

建设银行每张承兑汇票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9.1.6 费用和罚息

1.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时,每张银行承兑汇票按承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2.如果出票人到期未能兑付汇票款项,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垫款的,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9.2 操作程序

建设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如图所示: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调查 受理出票人申请

信贷主管审查 有权审批人员审批 签订银行承兑协议 超过权限报上级行审批 信贷业务经营部门登记台帐 信贷业务经营部门检查承兑汇票使用和出票人到期交存票款情况 汇票到期会计部门解付票款 发生垫款视同流动资金逾期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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